
「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本计划」)是一项年金计划,由受保人60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无间断地提供每月年金入息直至其108岁,让他们安心地渡过精彩的黄金岁月!
本计划是一份获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您可为每位纳税人就合资格延期年金的保费申请每年高达60,000港元1的税务扣减。
每月收取年金至108岁
您需要在投保时厘定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并选择符合需要的保费供款年期,而保费於供款年期内将维持不变。
不论选择那一种保费供款年期,我们都会由年金领取人(即受保人)60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於每一个保单月度初派发保证每月年金入息,直至受保人108岁保单期满为止。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亦会每月随同派发,让退休储备更加丰盛!
每月入息 灵活运用
每月年金入息(保证及非保证金额)可即时提取作为支付日常开支;年金领取人(即受保人)亦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将金额累积於保单内赚取非保证利息回报,以配合不同时期的需要。
税务优惠1
本计划乃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於每个课税年度申请个人税务扣减的保费上限可高达60,000港元,而一对夫妇申请税务扣减的保费更高达120,000港元,但他们夫妇二人均必须是纳税人及每名纳税人的扣除额不可超过其个人上限。
简易核保
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轻松方便。
期满金额
保单在受保人达108岁时期满,到时我们会额外派发终期红利(如有),而累积於保单的保证及/或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如有)亦会全数退回,保单负债(如有)亦会於总额中扣除,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人寿保障 倍添安心
假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身故赔偿,金额为:
- 受保人在开始领取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前身故 - 受益人可获(i)累积到期已收保费的108%或(ii)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 受保人在开始领取保证每月年金入息或以後身故 - 受益人可获(i)累积到期已收保费扣除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後的108%或(ii)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身故赔偿可以一笔过形式支付,或按保单持有人的指示,分10年或20年支付,每年派发一次予受益人;尚未按期支付的身故赔偿金额将累积於保单内生息直至派发期满,并由中国人寿(海外)以不时厘定的利率及按年计算利息。这些衍生而来的利息会连同最後一期身故赔偿一同发放,而保单即被终止。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赔偿期间身故,我们会一笔过将尚未发放的身故赔偿及利息(如有)给予其遗产继承人,而保单亦随即被终止。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於400,000港元,又或者保单持有人没有定明领取赔偿的方式,我们将以一笔过形式将赔偿给予受益人。
提供末期疾病保障
倘若受保人不幸罹患末期疾病,并由专科医生确认以及获得我们指定的顾问医生证实并预期受保人於12 个月内身故,我们将一笔过预支身故赔偿作为末期疾病保障,而保单亦随之而终止。
国际紧急救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享用24小时国际紧急救援服务的周全保障。
备注:
160,000港元是每位纳税人每年为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作税务扣减的上限。有关税务扣减的详情,请参閲香港税务局网页,并向您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徵询税务意见。
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
投保年龄和保费供款年期 |
保费供款年期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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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8岁至5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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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18岁至5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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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 |
至受保人10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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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货币 |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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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付方式 |
年缴丶半年缴丶季缴丶月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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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费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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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首个保单年度 完结时的退保价值 (保证及非保证金额) (港元) |
於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取决於受保人年龄,性别和保费缴付方式,而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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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回报率 |
以下为45岁男性受保人的内部回报率,而回报率的范围取决於保费缴付方式:
上述回报率的数字已调整至小数点後一个位及只作举例说明之用,并假设(1)在保费到期时全数缴付;(2)客户即时提取所有已派发的每月年金入息;(3)保费徵费没有计算在内;(4)受保人於90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而身故赔偿已计算在内;及(5)於整个保障年期内没有任何保单负债。 |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其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於或高於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分红,并不是永久附加於本保单上,而且为非保证,在日後公布的终期红利金额或会有所增减。终期红利将於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1)在支付末期疾病保障赔偿予仍然生存的受保人时;(2)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3)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或(4) 保单退保时。
特别红利为一次性分红,并不是永久附加於本保单上,而且为非保证,在日後公布的特别红利金额或会有所增减。特别红利将於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1)在支付末期疾病保障赔偿予仍然生存的受保人时;或(2)在受保人身故时派发。
重要资料:
此产品小册子只供参考,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丶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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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
退保风险: |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於已缴的保费。 |
汇率及货币风险: |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 |
通胀风险: | 由於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丶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
非保证利益: |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
保单终止: | 倘若(a)保单失效或退保;(b)已赔付保单期满利益;(c)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d)已赔付末期疾病保障;(e)於保费到期後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保证现金价值;或(f)保单负债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
-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丶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於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及保费徵费(如有) (利息除外)。
- 除外事项及限制 - 适用於末期疾病保障 - 如受保人参与下列活动或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引致的後果发生在受保人身上,则不在本保单的责任范围内:(1) 於本保单的缮发日期或本保单最後恢复效力当日(以较後者为准)起计首90日内患上的首次出现或显现有关病徵或状况或任何首次确诊的任何非末期或末期疾病;(2) 於本保单的缮发日期前或本保单最後恢复效力当日前(以较後者为准)的固有疾病或先天固有疾病;(3) 若受保人末期疾病的诊断是因为爱滋病或因为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若血液或其他相关测试显示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或其抗体的存在,则会被视作受保人已经受到感染。爱滋病的定义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於1987年所采用及其後不时调整之定义;(4) 自杀丶任何蓄意自致之行为,不论神智是否正常及不论是否昏醉;(5) 先天畸形或异常;或(6)未经注册医生指示服用药物丶滥用酒精或服用毒品。
另一方面,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丶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险文件。
-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采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於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相等或多於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於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於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布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厘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着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资回报丶营运开支丶理赔丶佣金丶续保率丶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丶红利收入丶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支出 - 包括与产品直接(例如:佣金丶核保支出丶保单缮发及缴付保费费用)及间接(例如:一般行政费用)有关的费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 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 投资理念丶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於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丶以及直接/间接投资於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於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於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50% to 9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to 50%
-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及保费徵费(如有),惟您必须未曾於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 24小时国际紧急救援服务由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Hong Kong Limited负责。有关服务按照Inter Partner Assistance Hong Kong Limited之条款及细则提供。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 本计划为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但并不代表您所缴付的保费符合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扣税要求;而判断计划是否属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乃根据产品特点及保险业监管局所发出的证书,而并非阁下的个别情况。如您需要申请扣税,则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发出的《税务条例》及任何指南所列明的资格及要求。任何提供予您的一般税务资料只作参考之用,您不应只根据此等资料而作出任何与税务相关的决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谘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税务法丶法规或释义或会有转变,并影响相关扣税优惠,包括扣税资格。我们不会就法律及法规或释义有任何转变而对您产生影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适用於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的税务优惠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www.ia.org.hk。
保险业监管局的认证
保险业监管局的认证并非等同推荐或支持此计划,亦不保证计划的商业利益或表现。这不代表此计划适合所有保单持有人,亦不代表适合任何特定保单持有人或一类保单持有人。此计划已获保险业监管局的认证,但此认证并不意味官方的推荐。保险业监管局对本计划的产品简介内容并不负上任何责任,对其准确度及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计划的产品简介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及旨在描述本产品的主要特点,有关条款及细则的详细资料及所有不保事项,请参阅本产品的保单文件。如本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内容於描述上有任何歧异,应以中文保险文件为准。
此产品小册子只在香港派发,并不能诠释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的任何产品。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险产品。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之用。有关本计划之详尽条款丶保障细则及不受保范围,概以本计划之保险文件条款及细则为准。如欲索取保险合约条款及细则,请与中国人寿(海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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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
退保风险: |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於已缴的保费。 |
汇率及货币风险: |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 |
通胀风险: | 由於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丶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
非保证利益: |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
保单终止: | 倘若(a)保单失效或退保;(b)已赔付保单期满利益;(c)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d)已赔付末期疾病保障;(e)於保费到期後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保证现金价值;或(f)保单负债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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