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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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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業監管局收取保費徵費的事宜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會按照《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令》(「法例」),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徵費」)。首階段的徵費率為每張保單於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0%,並會循序漸進調整至最高0.100%(以保監局最新公佈為準),而每張保單於每個保單年度所需繳付的徵費設有上限。

除獲法例豁免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外,徵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有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因此,保單持有人就徵費範圍內的保單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徵費。

下表列出了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於各徵費期的徵費比率和上限:

  徵費期(以保單週年日或保單日期計算) 徵費率 人壽保險年度徵費上限(港幣)* 一般保險年度徵費上限(港幣)
首階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0.040% 40 2,000
第二階段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0.060% 60 3,000
第三階段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0.085% 85 4,250
第四階段 2021年4月1日起(包括該日) 0.100% 100 5,000

* 港元以外的其他保單貨幣,以當時適用的兌換率換算相等的徵費上限港幣金額。
您亦可瀏覽保監局網站 www.ia.org.hk 以瞭解有關詳情。

 


 

中國人壽(海外)對人壽保險的徵費安排

為協助人壽保險的保單持有人向保監局繳交徵費,中國人壽(海外)由2018年1月1日起就人壽保險實施以下措施:

  1. 將會從繳付的金額及/或保費暫收賬戶中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如繳付的金額及/或保費暫收賬戶的結餘不足以同時扣除所需的保費及徵費,我們會先扣除到期的保費。
  2. 如所繳付的金額是用作繳付徵費,我們會先扣除最前期的逾期徵費(如有)。
  3. 如保單是選擇自動繳交保費方式(如:以自動轉賬、紅利、可支取現金或保證年金金額抵付保費),我們將會於扣除保費時同時扣除徵費。
  4. 如保單因未有收悉到期保費而按合約訂明的方式(如:自動保費貸款、保單存款等抵付保費)支付到期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徵費不會以同一方式扣除,保單持有人需另行以其他繳費途徑繳付相應之徵費。而保單持有人所繳付的金額會先償還逾期保費及利息(如有),餘額(如有)再繳付徵費。
  5. 如保單已申請預繳保費,請參閱我們在每期保費到期日前發出的《繳費通知書》。有關通知書內會列明相應之徵費金額。

 


 

以下為收取人壽保險徵費的常見問題(包括行政處理程序)。

常見問題 - 保費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