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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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明白其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就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所负有的责任。本公司仅将为合法和相关的目的收集个人资料,并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本公司所持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避免发生未经授权或者因意外而擅自取得、删除或另行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

阁下的个人资料为自愿提供。敬请注意,如果阁下不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阁下要求的资料、产品或服务。

目的:本公司不时有必要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目的:

  1. 向阁下推介和提供本公司及中国人寿集团的其他公司(“本公司关联方”)的中国人寿强积金集成信托计划(下称“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以及提供、维持、管理和操作该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
  2. 处理和评价阁下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提出的或与阁下就该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所享有的权益有关的任何申请或要求;
  3.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向阁下提供后续服务,以及执行/管理该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例如登记加入和终止、变更、计算供款和权益以及处理赎回/提取/转换/转移要求;
  4.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提供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而由阁下提出的、针对阁下或阁下的权益提出的、或者其他涉及阁下或阁下的权益的任何申索或权益的支付或转移要求相关的任何目的;
  5. 就强积金计划及相关产品/服务而评价阁下的财务需求;
  6. 为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设计新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或改进现有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
  7. 为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强积金行业或相关的监管机构的统计或类似目的进行市场或精算研究;
  8. 基于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本声明”)所列的任何目的,将本公司不时持有并与阁下有关的任何资料进行核对;
  9. 满足任何适用已存在、现有或将来法律、规则、规例、实务守则或指引要求(包括发送资讯),或协助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其他地方的警方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执法及进行调查;
  10. 为强积金计划和相关业务进行身份和/或债务追收;
  11. 开展与本公司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业务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12. 就阁下在本公司持有的任何帐户、强积金计划通信或本声明未来的变更发出行政性通讯;
  13. 根据第112章《税务条例》中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规定,进行所需的尽职审查程序;及
  14. 与上述任何目的直接有关的其他目的。

个人资料的移转: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但在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条文的前提下,可为本公司行使和履行强积金法律赋予或委予其职能的目的而与下列人士共享:

  1. 任何本公司关联方;
  2.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提供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而由阁下提出的、针对阁下或阁下的权益提出的、或其他涉及阁下或阁下的权益的任何申索相关的任何人士;
  3. 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所提供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包括本公司聘用的任何服务提供商、强积金中介人、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
  4. 就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业务向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提供行政、技术、数据处理、电讯、电脑、支付、债务追收、证券交收、电话中心服务、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
  5. 本公司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受让方、参与者或次参与者;及
  6. 任何适用已存在、现有或将来法律、规则、规例、实务守则或指引要求或规定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关(被移转的资料或会进一步转交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部门或适当的政府或监管机关)。

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提供给上述任何一方(该方可能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而就此而言,阁下同意将阁下的资料移转至香港境外。

为直接促销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本公司打算:

  1. 使用本公司不时持有的阁下的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和服务的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和行为、财政背景和统计数据以就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提供的强积金计划或相关产品/服务进行直接促销;
  2. 本公司需取得阁下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方可为任何推广或促销目的而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阁下可随时撤回给予本公司有关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的同意,而本公司将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该等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如欲撤回阁下给予本公司的同意,请联络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保护主任(详情参阅下文)。

个人资料的查阅和更正: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查明本公司是否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更正任何不准确的资料,以及查明本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阁下还可以要求本公司告知阁下本公司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

查阅和更正的要求,或有关获取政策、常规及所持的资料种类的资料,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 个人资料保护主任
  • 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
  • 九龙红磡红鸾道18号One HarbourGate
  • 中国人寿中心A座8楼801室
  • 电话:(852)3999 5555
  • 传真:(852)2893 2103

本公司有权就因处理任何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