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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心安意外及伤残保险计划

倍心安意外及伤残保险计划

Product Summary

意外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倍心安意外及伤残保险计划(「本计划」)能为您提供适切的财政支持,即使面对突如其来的紧急事故,您和家人也可安然面对。

Product Icons
 

意外身故保障

 

意外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

 

意外烧伤保障及体恤身故保障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

计划特色

  意外身故保障

倘若受保人因意外而受伤,并于意外发生日起计180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导致身故,本计划将支付意外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保额的100%,以减轻家人的财务负担。

如受保人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时因意外而受伤,并于意外发生日起计180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导致身故,赔偿金额将为保额的200%。倘若意外是发生于受保人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公共航空交通工具2时,赔偿金额将提升至保额的300%。

  意外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

如受保人于意外发生日起计的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完全及永久伤残3并获得注册医生确认,本计划将支付意外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为您及家人提供财政支持,渡过难关。

  意外烧伤保障及体恤身故保障

如受保人因意外而导致三级程度烧伤4,则可获赔偿保额的50%。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因非意外原因而身故,本计划将向受益人支付体恤身故赔偿。于作出意外烧伤保障或体恤身故保障后,本保单将随即终止。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5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的周全保障。

  投保简便及保证续保

只需回答几个简单问题即可投保,方便快捷。本计划每年续保,最多可保证续保5年。

 

保障表

  项目 保额之百分比
1 意外身故保障(不包括乘搭公共交通工具1及公共航空交通工具2时发生的意外) 100%
2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不包括公共航空交通工具2)之意外身故保障 200%
3 乘坐公共航空交通工具2之意外身故保障 300%
4 意外完全及永久伤残保障 100%
5 意外烧伤保障 50%
6 体恤身故保障 1,000港元

保单将于赔偿以上任何一项保障后终止。

计划细节

倍心安意外及伤残保险计划

投保/续保年龄 15天至60岁
保障年期 至紧接受保人65岁生日的保单周年日或5年保证续保权利完结时,以较先者为准
保费供款年期 于保障年期内每年缴付
保费缴付模式 年缴6
保单货币 港元
最低保额 150,000港元

备注:

  1.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正式获发牌的客运牌照的运输公司营运并提供予缴费乘客乘坐之任何公共巴士、校车、小型公共巴士、客运汽车、的士、渡轮、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地下铁或其他定期运载缴费乘客的机械推动运输工具;或由领有正式获发牌并按固定线路及时间表行驶之任何机场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包括公共航空交通工具。
  2. 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指领有正式获发牌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营运并提供予缴费乘客乘坐之任何仅可于已建成的商用机场或获发牌商用的直升飞机场营运的固定机翼飞机或直升机,唯不包括特许承运、私人承运或主要用于观光服务及娱乐用途的航空交通工具。
  3. 完全及永久伤残指因为意外发生日起计180天内因受保障之意外受伤而引致的完全及永久伤残,而该伤残维持連续12个月后,受保人仍完全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职业或专业继续赚取报酬、薪金或利润。
  4. 「三级烧伤」指烧伤造成皮肤(表皮、真皮层及深入至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或破坏。头部的三级烧伤面积占全身体总表面积至少2%,或于身体部份(头部除外)的三级烧伤面积占全身体总表面积至少10%。烧伤面积根据九分法或体表面积表来量度。
  5.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本公司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6.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

 

重要数据: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

重要资料

免责声明

重要资料: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丶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免责声明

重要资料: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丶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1.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丶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2.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於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3. 除外责任 - 如受保人参与下列活动或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引致的後果发生在受保人身上,则不在本保单下意外身故保障的责任范围内:(a) 在宣战或不宣战之战争丶内战丶革命或任何军事行动;(b)叛乱丶骚动丶暴动丶罢工或恐怖活动;(c) 由於核子武器丶核子游离辐射丶核子燃料或其燃烧後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沾染。上述核子燃烧包括自发的核子分裂在内;(d) 在宣战或不宣战之战争期间丶任何军事行动期间或镇压叛乱时,受保人服役执行任务; (e) 直接或间接因受保人参与空中飞行引致,如受保人以乘客身份乘搭商业航空公司按规定的载客航线行驶的飞机除外;(f) 无论当时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作出或企图作出蓄意自我伤害或自杀(不论是否属重刑罪) ; (g) 分娩丶怀孕丶小产或堕胎,尽管由意外引致加速或产生;(h)受保人因疾病丶传染病或非意外事故而施用外科手术; (i) 毒药丶毒气或毒雾,不论服用或吸入时自愿与否。受保人在火灾中意外吸入者除外;(j)受保人以专业运动员身份参与运动或透过该运动赚取收入或报酬;(k) 受保人参加狩猎丶攀山丶赛车丶赛马丶滑雪丶滑水丶潜水丶降伞丶飞翔丶拳击或其它各种竞赛或表演; (l)事故发生时,受保人正以职业司机身份在香港及澳门以外地区进入丶驾驶丶操作丶维修丶乘搭或离开车辆或任何陆上运输工具; (m) 被袭击丶被谋杀丶叛乱丶暴动丶民事骚乱丶罢工或进行逮捕,而事发时受保人是全职或兼职警务人员或受训学员,或是惩教署官员或成员;或 (n)被袭击丶被谋杀丶叛乱丶暴动丶民事骚乱或罢工,而事发时受保人任职消防员或以消防员身分当值并在发生火警时参与灭火或救人及保护财产活动。
    另一方面,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丶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单规章」。
  4.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方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采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於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相等或多於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於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5.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於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布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厘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着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资回报丶理赔丶续保率丶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丶红利收入丶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6. 投资理念丶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於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丶以及直接/间接投资於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於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於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30% 至9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至70%


    有关中国人寿(海外)过往红利的资料丶红利及/或派息理念丶投资理念丶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
  7.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於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信贷风险: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退保风险: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於已缴的保费。

汇率及货币风险: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采用哪种保单货币。

通胀风险:

由於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丶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非保证利益: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保单终止:

倘若(a) 本保单失效或退保;(b) 本公司已支付保单期满利益;(c) 本公司已赔付身故赔偿; (d) 於保费到期後31日内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保证现金价值;或 (e) 本保单的负债等於或多於本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包含之所有资料,包括文字丶图表丶相关网站或其他项目只作一般参考用途,并非旨在提供适用於各产品及服务的所有条款及不适用范围。详细资料请参阅实际保单或有关产品或服务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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