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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医保」灵活计划 -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系列

「自愿医保」灵活计划 -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系列

Product Summary
「自愿医保」认可灵活计划编号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 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
适用于新申请 F00024-01-000-03 F00030-01-000-03
F00030-01-001-03
F00030-02-000-03
F00030-02-001-03
不适用于新申请 F00024-01-000-02
F00024-01-000-01
F00030-01-000-02
F00030-01-001-02
F00030-02-000-02
F00030-02-001-02
F0003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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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030-02-001-01

「自愿医保」产品提供者编号: 00021 (注册生效日期:2019年2月28日)

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可享10%首年保费折扣!按此了解优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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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续保至100岁

 

无索偿折扣

 

不设终身赔偿限额

 

承保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

 

税务优惠

计划特色
条款及细则
  适用于新申请 不适用于新申请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   下载   下载
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
半私家病房   下载   下载
半私家病房连附加保障   下载   下载
私家病房   下载   下载
私家病房连附加保障   下载   下载

 

保费表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 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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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计划类别给您选择

5个计划包括属于普通病房的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以及属于半私家或私家病房的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若您投保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更可在投保时选择连超额医疗附加保障,以加强保障。假如实际医疗开支超出赔偿限额,超额医疗附加保障会就馀额支付最高80%的赔偿,让您安心接受治疗。有关每个计划的赔偿项目金额,请参阅保障表。

保证续保1至100岁

凡成功投保,不论您在投保后的健康状况或索偿纪录,保单也会保证续保至100岁。

无索偿折扣

只要连续3个保单年度或以上未有作出任何索偿,保费可获折扣,金额为下一个保单年度保费的15%,并会于缴付保费时扣除。

不设终身保障限额并承保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

本计划不设终身保障限额,然而设有每年保障限额。另一方面,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亦受到保障,由首个保单年度的第31日起,全数赔偿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病症所引致的合资格费用,详情请参阅本产品小册子的重要资料第6项。

赔偿住院及手术开支

您在住院2,3期间的病房及膳食费、主诊医生巡房费、专科医生费及杂项开支费用也可获得赔偿,以减轻您的财政压力。有关每个项目的赔偿额,请参阅保障表。

延伸保障 - 门诊费用

除住院及手术保障项目外,本计划亦会支付您在入院前、出院后或进行日间手术4前后的相关门诊费用。

涵盖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订明诊断成像检测及精神科治疗

治疗癌症的费用不菲,因此本计划特别为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的程序提供保障,当中包括放射性治疗、化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及荷尔蒙治疗。此外,本计划亦涵盖因检查或治疗伤病而需要进行订明诊断成像检测(例如磁力共振扫描),以及在香港境内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疗的费用。

额外保障

本计划更提供以下的额外保障:

  • 陪床费
  • 急症门诊治疗费(意外受伤)– 受保人因意外引致伤病,并在该意外发生後24小时内於医院急症门诊部接受紧急治疗
  • 家中看护津贴(手术後)– 受保人在出院当日起计90日内由注册护士5提供的家中看护服务的费用
  • 器官捐赠者保障
  • 门诊肾透析治疗
  • 复康治疗 (只适用於健康常伴优越医疗保险计划)

其他保障

此外,本计划亦提供以下其他保障,让您倍添安心:

  • 第二次索偿现金保障 –若受保人在住院期间或接受任何日间手术所招致的合资格费用,已由其他保险公司全数或部份支付赔偿,本计划将发放第二次索偿现金保障
  • 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医院6之指定手术现金保障 – 受保人在主诊医生建议下,於大湾区指定城市之医院6进行指定手术6,本计划将发放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医院之指定手术现金保障
  • 医疗事故身故赔偿7
  • 恩恤身故赔偿

 

税务优惠

本计划乃医务卫生局的自愿医保计划下之认可产品,保单持有人为自己或指定亲属投保,每个课税年度每名受保人可作税务扣减(如适用)的合资格保费上限为8,000港元,而且申请税务扣除的保单数量和受保人人数不设上限。
有关税务扣除之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产品小册子第11项「税项扣除」。

计划细节

「自愿医保」灵活计划 - 健康常伴医疗保险计划系列6

计划类型 弥偿计划
投保年龄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0岁
保费供款年期 至受保人99岁
保费缴付模式 年缴或月缴8
保单货币 港元
续保 保证续保1

备注:

  1. 中国人寿(海外)保留权利于每个保单週年日检讨保费率,并不时调整保单的条款及细则及/或其保障项目。
  2. 医院是指按其所在地法律妥为成立及注册为医院的机构,为不适及受伤的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a)具备诊断及进行大型手术的设施,或属于《医院管理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3章)所界定的公营医院或是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香港法例第633章)领有牌照的医院;(b)由持牌或注册护士提供24小时护理服务;(c)由1位或以上注册医生驻诊;及(d)非主要作为诊所、戒酒或戒毒中心、自然疗养院、水疗中心、护理或疗养院、宁养或纾缓护理中心、复康中心、护老院或同类机构。
  3. 住院是指受保人在医疗所需的情况下,按注册医生的建议以住院病人身份入住医院以接受医疗服务。受保人必须入住医院不少于连续6小时。惟因急症在医院进行手术或其他医疗服务的急症治疗时,则没有最低住院时间要求。住院必须以医院开出的每日病房费用单据作证明,受保人必须在整个住院间连续住院。
  4. 日间手术是指受保人作为日症病人在具备康复设施的诊所、日间手术中心或医院内因检查或治疗而进行医疗所需的外科手术。
  5. 注册护士指任何已完成认可护士学院或学校之课程,并在其执业的地方获当地政府合法授权予提供护理服务的独立人士。
  6. 大湾区内地城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及肇庆。中国人寿(海外)网页公布的「中国境内指定医院名单(个险理赔适用)」 (https://www.chinalife.com.hk/zh-hk/customer-service/claims/hospitals-in-china)或会根据本公司酌情决定而不时变更、更新或修改。任何更改应由名单上列明的生效日期起被视为生效。建议保单持有人及/或受保人於入住医院前参考上列网页内的最新名单。
    有关指定手术,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指定手术是指(1)食道胃十二指肠内窥镜检查,连或不连活体组织检查及/或息肉切除术; (2)食道胃十二指肠内窥镜检查连异物清除; (3)食道胃十二指肠内窥镜检查连食道/胃静脉曲张结紮/绑紮术; (4)结肠镜检查连或不连活体组织检查; (5)结肠镜检查,连息肉切除术; (6)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连人工晶体植入; 及(7)皮肤或皮下病变组织切除术/冷冻术/电灼术/激光治疗。
  7. 若受保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医院的注册医生的错误或疏忽行为,或未有遵照合理的医疗标准而直接导致死亡,除支付恩恤身故赔偿外,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在收到该身故证明後按保障表列明的医疗事故身故赔偿支付予受益人:
    1.受保人在已记录及证实之事故发生後30日内身故;
    2.相关医院公开承认该事故及责任,并由有关政府部门、法庭、法医或医务委员会证实及确认该事故及责任;及
    3.死亡与其他原因无关。
  8. 您应在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条款及细则。

通告

香港公营医院及私营医院纳入自愿医保保单条款及细则内医院的释义

由2023年4月1日开始,你的自愿医保保单条款及细则内第八部分「释义」中「医院」的解释应包括属于《医院管理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3章)所界定的公营医院或是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香港法例第633章)领有牌照的医院,并受该定义内的(b)、(c)及(d)节条款所限。相关补充文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个别保单续保当日或之前交付至所有有关保单持有人。

如有查询,请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852)3999 5519与我们联络。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

您有权购买为独立保单的医疗保险产品,并可选择无须捆绑式地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一併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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