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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更改/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
服務介紹
保單持有人在世時可以為未成年受保人(未滿18歲)安排指定保單暫託人; 若保單持有人不幸在受保人18歲前身故,指定保單暫託人須在保單持有人身故後90天內申請,獲本公司批核後成為保單暫託人; 成為保單暫託人可行使受限制權利至受保人18歲為止。
《委任/更改/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申請表》
常見問題及重要須知

不可以,同一份保單不接受同時委任指定保單暫託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及/或後補受保人。

申請「指定保單暫託人」只適用於有保單暫託人條款的指定產品。

可以。於保單生效期間及保單持有人在世時,可遞交「委任更改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申請表」申請更改或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

成為保單暫託人後,他/她將承擔受限制權利直至受保人年滿18 歲為止。而受限制權利為:
1)更改保單暫託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
2)申請保單副本
3)申請保單復效
4)更改保費的繳費方式
5)查詢保單狀態
6)支付保費
7)償還保單貸款或自動保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