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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更改/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
服务介绍
保单持有人在世时可以为未成年受保人(未满18岁)安排指定保单暂托人; 若保单持有人不幸在受保人18岁前身故,指定保单暂托人须在保单持有人身故后90天内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成为保单暂托人; 成为保单暂托人可行使受限制权利至受保人18岁为止。
《委任/更改/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申请表》
常见问题及重要须知不可以,同一份保单不接受同时委任指定保单暂托人及后备保单持有人及/或后补受保人。
申请「指定保单暂托人」只适用于有保单暂托人条款的指定产品。
可以。于保单生效期间及保单持有人在世时,可递交「委任更改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申请表」申请更改或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
成为保单暂托人后,他/她将承担受限制权利直至受保人年满18 岁为止。而受限制权利为:
1)更改保单暂托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
2)申请保单副本
3)申请保单复效
4)更改保费的缴费方式
5)查询保单状态
6)支付保费
7)偿还保单贷款或自动保费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