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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將於2019年4月1日生效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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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及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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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將於2019年4月1日生效

立法會於2019年3月20日通過《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為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提供稅務扣減優惠,將於2019年4月1日生效。

1. 扣稅額是多少?
2019/2020課稅年度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最高扣稅上限為港幣60,000元,該金額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的總限額。

2. 誰可以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只要您現時持有MPF賬戶,或是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現時成員,都可選擇心儀的強積金計劃,自行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及供款,毋需經僱主。

3. 何時可以提取?
如強制性供款一樣,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只可在年滿65歲退休,或基於強積金法例下的其他法定理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