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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I(中介專屬產品)

豐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I(中介專屬產品)

Product Summary

豐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I(中介專屬產品)(「本計劃」)助您實現長線儲蓄的目標,提供穩定的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此外,您可靈活運用資金,輕鬆實現跨世代的財富傳承,惠澤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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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潛在回報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指定保單暫託人、後補受保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

 

壽險保障及自選賠付方式

計劃特色

 雙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兩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

保證現金價值 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 為一次性紅利,並非保證,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保單暫託人 實現財富無間傳承

人生旅程充滿未知,為了確保您的財富能按照個人意願傳承到摯愛手上,本計劃設有「保單暫託人」選項2。於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未滿18歲前,您可委任一名指定保單暫託人。若保單持有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而受保人仍未滿18歲,指定保單暫託人可於保單持有人身故後90日內向我們提出申請,安排其成為保單暫託人,暫時託管保單直至受保人年滿18歲。當受保人年滿18歲,我們將安排受保人成為保單持有人。如此一來,可確保保單繼續生效,保單價值將持續滾存,有助財富順利傳承。保單暫託人受條款及細則及相關行政程序約束。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3。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4,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您可通知我們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保單價值得以繼續滾存。配合轉換保單持有人,助您將財富傳承後代。

此外,您亦可於保單有效期內,指定一名後備保單持有人5。一旦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我們在接獲有關申請後,將安排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新保單持有人,繼續行使保單權益。

指定後補受保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受條款及細則及相關行政程序約束。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的後補受保人4(如有)並未有成為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或
2)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方式1: 一筆過賠付。
方式26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36 首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於完成一筆過賠付後,餘額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方式46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於完成分期賠付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
方式56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分期賠付金額將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賠償全數賠付為止。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7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8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細節

豐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I(中介專屬產品)

投保年齡 15天至80歲
保障年期 終身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費繳付模式9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0
保單貨幣 港元/美元
  投保年齡
15天至60歲 61歲至75歲 76歲至80歲
最低基本金額7 64,000港元/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額7 80,000,000港元/
10,000,000美元
40,000,000港元/
5,000,000美元
3,000,000港元/
375,000美元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
    (ii)保單被部份退保時;或
    (iii)保單因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時。
  2. 本公司收到「指定保單暫託人」之書面申請時,有關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 於申請時受保人的已屆年齡為18歲以下﹔(b) 指定保單暫託人必須為自然人;(c) 於申請時指定保單暫託人的已屆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d) 指定保單暫託人與現有保單持有人符合本公司滿意之關係;及 (e) 指定保單暫託人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的行政規則及程序。
    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自動終止:(a) 任何保單持有人或者受保人的更改;(b) 任何新的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c) 任何後備保單持有人和後補受保人的指定;(d) 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e) 指定保單暫託人早於現有保單持有人去世;(f) 任何保單轉讓;及 (g) 保單持有人向本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以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
    在保單暫託人申請批核後,任何保單應支付的保險利益或賠償將不會支付給保單暫託人,並於保單内積存。受限於本公司的相關行政規則及程序,保單暫託人受限於只可行使受限制權利,並未獲授權對保單行使下列之任何變更,而列表並非詳盡無遺:(a) 保單下任何相關人士的更改,包括但不限於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b) 保單價值的更改,包括但不限於提取任何保單存款和任何現金價值,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及申請保單貸款;(c) 保單轉讓;及 (d) 申請終止及/或退保本保單。
    若本公司於現有保單持有人身故90日内未收到指定保單暫託人的申請及相關文件,該指定保單暫託人將會被自動撤銷。此外,保單暫託人的指定將在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時自動終止:(a) 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b) 保單暫託人在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之前身故;或 (c) 保單暫託人向本公司遞交拒絕成為保單暫託人的書面申請。
  3. 本公司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需滿足以下要求:
    (a)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 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本公司須對新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之可保權益滿意。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4. 本公司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需滿足以下要求:
    (a)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任何終期紅利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5. 後備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持有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保單持有人而改變。
  6.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假如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數賠付身故賠償前的任何時間內身故,本公司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累計利息(如有)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遺產代理人(根據其應得的權益,如適用)。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 (ii) 身故賠償的分期賠付的年度化金額少於20,000港元/2,500美元(適用於方式2至5);或 (iii) 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或 (iv) 保單內的任何一位受益人為非自然人,我們將採用方式1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7.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8.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保障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份。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就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自行酌情釐定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a) 變更服務範圍;(b) 變更服務供應商;及/或 (c)停止提供此等服務,而不需另行通知。
  9.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0.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4%,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須與相關產品小冊子一併閱讀。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

重要資料
Disclaimer

有關產品完整的定義、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有關產品的保單文件。此外,請詳閱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1. 本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海外)」或「我們/我們的」)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保單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2.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我們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我們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利息除外)。
     
  3. 除外事項及限制 - 本產品小冊子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重要不保事項及限制的詳盡條款及細則,例如不可爭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
     
  4.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繳付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前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保費將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單貸款均帶利息,並以我們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公司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多於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取消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價值將用於償還貸款結餘(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5. 紅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計劃屬於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保險計劃,從保單收取的保費將會按中國人壽(海外)之投資策略投資在不同資產上。保單持有人將根據其保單利益條款內有關條款透過宣佈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分享中國人壽(海外)投資資產中的盈利。中國人壽(海外)會確保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時確保保單持有人和中國人壽(海外)之間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國人壽(海外)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及/或積存利率一次,現時紅利及/或積存利率的預期並非保證,改變會隨著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營運開支、理賠、佣金、續保率、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此外,中國人壽(海外)亦會考慮所有因素的過往經驗及未來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紅利收入、息率前景及與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市場價格變動。

    支出 – 包括與產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單繕發及繳付保費費用)及間接(例如:一般行政費用)有關的費用。

    保單持續性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

      註:過往紅利派發或派息的表現,並不代表本保單將來派發紅利或派息的指標。  

  6. 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國人壽(海外)致力維持減少投資回報波幅,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財務表現,中國人壽(海外)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

    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投資策略可能根據市況及經濟前景而改變。中國人壽(海外)會於年結通知書內就有關改變而造成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變更及對保單的影響通知保單持有人。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資產類別 目標資產組合(%)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10% 至 50%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10% 至 50%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頁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
     
  7. 冷靜期之權利 -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發出新保單或可領取保單通知書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本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貸風險: 本產品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我們的資產的一部分,而我們的財務實力將影響我們履行保單條款的責任,因此本產品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退保風險: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
匯率及貨幣風險: 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您應留意潛在的貨幣風險並決定應採用哪種保單貨幣。
通脹風險: 由於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滿期日前退保,您將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價值及需繳付有關手續費(如有)。
非保證利益: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保單終止: 倘若(a)受保人身故;(b)於保費到期後31日內仍未繳交保費,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現金價值;或(c)未償還的貸款額相等或超過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保單將會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即終止﹕
  • 本計劃滿期、失效、終止、或退保
  • 此附加保障已作出賠償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包含之所有資料,包括文字、圖表、相關網站或其他項目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並非旨在提供適用於各產品及服務的所有條款及不適用範圍。詳細資料請參閱實際保單或有關產品或服務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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