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受益人是指由保單持有人指定為優先獲得身故利益/賠付的人。在被保人身故後,如果第一受益人仍然健在或符合條件,保單身故賠償會首先支付給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指在所有第一受益人無法獲得保單身故賠償的情況下(例如第一受益人先於被保人身故),才有權利獲得保單身故賠償的人。
政府認可之慈善團體名稱,可參考網頁:
https://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l
慈善團體之公司註冊編號,可參考網頁:https://www.icris.cr.gov.hk/csci
沒有
登入 / 註冊國壽海外 App,選擇保單後於「保單詳情」頁面的「基本資料」內即可查看已設立的保單受益人。
填妥《保單捐贈及更改保單受益人申請表》 在第二部份填寫慈善機構/慈善信托登記名稱, 注册編號及保單捐贈指定百分比 (同一類別的分配比率總和必須為100%)
我司目前對受益人與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關係並沒有相關要求,受益人可以是受保人的家庭成員,非家庭成員或實體(但必須與受保人存在合理關係)。
i) 如新受益人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 (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無須提供身份證明,惟必須提供直系親屬的所需資料。
ii) 如新受益人為受保人的非直系親屬 (例如:繼父母、繼子女、繼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祖父母、監護人等非直接血緣親屬),則需要提供其身份證副本予本司作記錄之用。
iii) 如申請更改受益人為受保人的非家庭成員,需於申請表「其他指示」內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身份證號碼及身份證副本。
iv) 如申請更改受益人為實體,受保人與新受益人(公司/實體)應有合理關係、需於申請表「其他指示」內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該實體)的註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