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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受益人及保單捐贈
服務介紹
受益人是指在受保人身故後可領取保單身故賠償的人。
保單捐贈計劃是保單持有人可把全部或指定百份比的身故賠償支付予指定的政府認可之慈善機構/慈善信託,作為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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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捐贈及更改保單受益人》
常見問題及重要須知

第一受益人是指由保單持有人指定為優先獲得身故利益/賠付的人。在被保人身故後,如果第一受益人仍然健在或符合條件,保單身故賠償會首先支付給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指在所有第一受益人無法獲得保單身故賠償的情況下(例如第一受益人先於被保人身故),才有權利獲得保單身故賠償的人。

政府認可之慈善團體名稱,可參考網頁:

https://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l

慈善團體之公司註冊編號,可參考網頁:https://www.icris.cr.gov.hk/csci

沒有

登入 / 註冊國壽海外 App,選擇保單後於「保單詳情」頁面的「基本資料」內即可查看已設立的保單受益人。

填妥《保單捐贈及更改保單受益人申請表》 在第二部份填寫慈善機構/慈善信托登記名稱, 注册編號及保單捐贈指定百分比 (同一類別的分配比率總和必須為100%)

我司目前對受益人與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關係並沒有相關要求,受益人可以是受保人的家庭成員,非家庭成員或實體(但必須與受保人存在合理關係)。

i) 如新受益人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 (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無須提供身份證明,惟必須提供直系親屬的所需資料。

ii) 如新受益人為受保人的非直系親屬 (例如:繼父母、繼子女、繼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祖父母、監護人等非直接血緣親屬),則需要提供其身份證副本予本司作記錄之用。

iii) 如申請更改受益人為受保人的非家庭成員,需於申請表「其他指示」內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身份證號碼及身份證副本。

iv) 如申請更改受益人為實體,受保人與新受益人(公司/實體)應有合理關係、需於申請表「其他指示」內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該實體)的註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