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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受益人及保单捐赠
服务介绍
受益人是指在受保人身故后可以领取保单身故赔偿的人。
保单捐赠计划是保单持有人可以将全部或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支付给指定的政府认可之慈善机构/慈善信托,作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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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
常见问题及重要须知

第一受益人是指由保单持有人指定为优先获得身故利益/赔付的人。在被保人身故后,如果第一受益人仍然健在或符合条件,保单身故赔偿会首先支付给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指在所有第一受益人无法获得保单身故赔偿的情况下(例如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才有权利获得保单身故赔偿的人。

政府认可的慈善团体名称,可以参考网页:

https://www.ird.gov.hk/chs/tax/ach_index.html

慈善团体的公司注册编号,可以参考网页:https://www.icris.cr.gov.hk/csci

没有

登入 / 注册国寿海外 App,选择保单后于「保单详情」页面的「基本資料」内即可查看已设立的保单受益人。

填妥《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申请表》, 在第二部份填写慈善机构/慈善信托登记名称, 注册编号及保单捐赠指定百分比 (同一类别的分配比率总和必须为100%)

我司目前对受益人与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的关系并没有相关要求,受益人可以是受保人的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或实体(但必须与受保人存在合理关系)。

i) 如新受益人为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须提供身份证明,惟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所需資料。

ii) 如新受益人为受保人的非直系亲属 (例如: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祖父母、监护人等非直接血缘亲属),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副本予本司作记录之用。

iii) 如申请更改受益人为受保人的非家庭成员,需于申请表「其他指示」内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副本。

iv) 如申请更改受益人为实体,受保人与新受益人(公司/实体)应有合理关系、需于申请表「其他指示」内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该实体)的注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