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受益人是指由保单持有人指定为优先获得身故利益/赔付的人。在被保人身故后,如果第一受益人仍然健在或符合条件,保单身故赔偿会首先支付给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指在所有第一受益人无法获得保单身故赔偿的情况下(例如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人身故),才有权利获得保单身故赔偿的人。
政府认可的慈善团体名称,可以参考网页:
https://www.ird.gov.hk/chs/tax/ach_index.html
慈善团体的公司注册编号,可以参考网页:https://www.icris.cr.gov.hk/csci
没有
登入 / 注册国寿海外 App,选择保单后于「保单详情」页面的「基本資料」内即可查看已设立的保单受益人。
填妥《保单捐赠及更改保单受益人申请表》, 在第二部份填写慈善机构/慈善信托登记名称, 注册编号及保单捐赠指定百分比 (同一类别的分配比率总和必须为100%)
我司目前对受益人与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的关系并没有相关要求,受益人可以是受保人的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或实体(但必须与受保人存在合理关系)。
i) 如新受益人为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须提供身份证明,惟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所需資料。
ii) 如新受益人为受保人的非直系亲属 (例如: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祖父母、监护人等非直接血缘亲属),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副本予本司作记录之用。
iii) 如申请更改受益人为受保人的非家庭成员,需于申请表「其他指示」内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副本。
iv) 如申请更改受益人为实体,受保人与新受益人(公司/实体)应有合理关系、需于申请表「其他指示」内提供合理原因及提供新受益人(该实体)的注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