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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之退休计划
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以总信托契约的基础而设立。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以单一信托形式之汇集协议接纳所有参与计划并藉此配合不同规模雇主的需求。其具下述两方面的特点:
- 为参加的雇主提供一个低费用而高效率的途径登记其参与计划
- 使每一参与计划的资产“汇聚”一起,令投资范围得以扩大,藉此争取投资回报
受托人
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受托人为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专责管理本公积金计划。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所有资产归属于受托人,确保投资能适当地进行。
行政管理人
受托人委任中寿(海外)香港为参与计划的行政管理人。中寿(海外)香港拥有丰富经验之专才,配合先进电脑管理系统,能胜任为参加基金的雇主提供以下服务:
- 就参与计划备存妥善的账目及记录,并制备每年财务报表作核数及记存之用
- 协助制定计划并为随後计划之改良或变动提出建议
- 安排计划得到有关机构的注册登记
- 协助安排参加程序
- 计算及支付利益
- 制备年报分发予雇主及雇员
投资经理
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的投资由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及管理。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由众多丰富投资经验的人士包括会计师及投资专家等组成,能按市场最新情况作出迅速反应。
有关详情,包括产品特点及所涉及的风险,请参阅中国人寿中央公积金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