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裕人生延期年金計劃
「優裕人生延期年金計劃」(「優裕人生」或「本計劃」)為獲保險業監管局認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QDAP),協助建立退休儲備。本計劃集儲蓄及壽險功能於一身,只需繳付5年或10年保費,即可建立10年的每月年金入息1。此外,保費更可享稅務扣除優惠2(如符合資格)。
優裕人生更設有靈活理財安排,照顧財務需要,實現「優」質、豐「裕」的退休生活。
高達相等於首年保費10%的保費折扣!詳情按此
10年每月年金入息
您可選擇以5年或10年繳交保費,以建立退休儲備。本計劃將於20年累積期後,於年金入息起始日3起,每月派發每月年金入息1,共派發10年,讓受保人於退休時每月安享穩定年金入息。
參考表:
保費供款年期 | 受保人之投保年齡 | 累積期 | 受保人之每月年金入息起始年齡3 | 年金入息期 |
---|---|---|---|---|
5年/ 10年 | 30歲 | 20年 | 50歲 | 10年 |
40歲 | 60歲 | |||
50歲 | 70歲 |
每月年金入息1包含兩個部分:
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 – 金額於年金入息期內固定不變,回報穩定,讓退休計劃更有預算。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4– 金額為非保證,為受保人帶來潛在回報,令退休儲備更豐盛。
自選年金領取方式
受保人可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預設選項),提取每月年金入息1(包括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以用作支付日常開支;或將其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4,再因應個人需要,隨時提取任何累積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4而無需額外費用。
如受保人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1的領取方式5,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續簡便,且費用全免。
期滿利益支援退休需要
本計劃將會於保單滿期日3派發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任何累積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適用)及非保證終期紅利6,惟需扣除任何保單負債。保單將於期滿利益支付後終止。
保單期滿後內部回報率
下表列出在保單滿期時的內部回報率。本計劃的內部回報率的範圍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保單貨幣、保費供款年期及保費繳付模式。以下內部回報率列表假設受保人為45歲非吸煙男性,亦適用於所有合符條件的受保人投保年齡,而下表內部回報率的範圍是取決於保費繳付模式。
保費供款年期 | 保費繳付模式 | 年金入息期 | 保單貨幣 | |||
---|---|---|---|---|---|---|
港元 | 美元 | |||||
保證內部回報率 | 總內部回報率(包括非保證4, 6) | 保證內部回報率 | 總內部回報率(包括非保證4, 6) | |||
5年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10年 | 1.10%-1.27% | 3.37%-3.50% | 1.19%-1.35% | 3.47%-3.60% |
10年 | 0.88%-1.08% | 3.41%-3.55% | 0.99%-1.17% | 3.54%-3.68% |
保證內部回報率之計算包括保證現金價值及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而總內部回報率之計算則包括保證現金價值、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4及非保證終期紅利6。
回報率數字已調整至小數點後2個位及僅作參考之用,並假設:
(1) 整個保障年期內沒有部份退保、沒有行使保費假期及任何保單負債;
(2) 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被全數繳付;
(3) 受保人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所有已派發的每月年金入息1;及
(4) 保費徵費沒有計算在內。
保費可享稅務優惠(如符合資格)
本計劃是一份獲保險業監管局認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您可就合資格保費申請稅務扣減2(如符合資格),每位納稅人的每年扣除額上限為60,000港元,而一對夫婦的每年扣除額上限更高達120,000港元,惟他們夫婦二人均必須是納稅人及每名納稅人的扣除額不可超過其個人上限。
有關稅項扣除之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8項「稅項扣除」。
壽險保障 守護摯愛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受益人可獲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
1) 以下較高者為準:
●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任何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的總金額後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
2) 加任何累積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適用);
3) 加非保證終期紅利6;及
4) 扣除任何保單負債。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方式 1: |
一筆過賠付。 |
方式 27: |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分期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
方式 3 7: |
首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於完成一筆過賠付後,餘額將按您所選定的分期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 |
方式 4 7: |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選定的分期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於完成分期賠付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須為5%或以上)一筆過賠付。 |
方式 5 7: |
身故賠償將按您所指定的分期賠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賠付。分期賠付金額將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賠償全數賠付為止。 |
保費假期 更具彈性
如遇上突發事件或短期財務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週年日起,行使長達2年的保費假期8,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行使保費假期8須符合我們不時釐定之條件。
簡易核保
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令投保更輕鬆方便。
優裕人生延期年金計劃
受保人之投保年齡 |
30歲至60歲 |
||||||||||||||||||||||||||||
保費供款年期 |
5年/ 10年 |
||||||||||||||||||||||||||||
保障年期3 |
30年 |
||||||||||||||||||||||||||||
累積期 |
20年,即保費供款年期及年金入息期前的延期時間 |
||||||||||||||||||||||||||||
年金入息期 |
20年累積期之後,於年金入息起始日3起每月派發每月年金入息1,派發10年 | ||||||||||||||||||||||||||||
保費結構 |
固定及保證 |
||||||||||||||||||||||||||||
保費繳付模式9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
保單貨幣及最低保費 |
|
||||||||||||||||||||||||||||
每月年金入息1 |
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 於年金入息期內,每月可獲的穩定及固定收入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4: 於年金入息期內,每月可獲的潛在收入,並非保證 |
||||||||||||||||||||||||||||
每月年金入息領取方式選項5 |
● 以現金支付(預設選項);或 ● 積存於保單內滾存生息4 如沒有選擇領取方式,我們將以現金支付 |
||||||||||||||||||||||||||||
保證現金價值 |
於保單退保時及保單滿期日3派發 |
||||||||||||||||||||||||||||
非保證終期紅利6 |
一次性紅利及為非保證。若未曾申請過保費假期8,終期紅利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終期紅利開始日3)起,於以下情況(以較先者為準)派發﹕ ● 本公司支付身故賠償時﹔ ● 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時;或 ● 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3時 |
||||||||||||||||||||||||||||
退保發還金額 |
保證現金價值 + 任何累積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適用) + 非保證終期紅利6 - 任何保單負債 |
||||||||||||||||||||||||||||
於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時的退保價值總額(包括保證及非保證金額) |
於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時的退保價值總額取決於保單貨幣及保費供款年期,而範圍如下﹕
上表以年繳保費計算。 |
||||||||||||||||||||||||||||
期滿利益 |
保證現金價值 + 任何累積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適用) + 非保證終期紅利6 - 任何保單負債 |
||||||||||||||||||||||||||||
身故賠償 |
以下較高者為準: ●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任何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入息1的總金額後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 + 任何累積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適用) + 非保證終期紅利6 - 任何保單負債 |
備註:
- 在保單有效期內,若(i)繳足所有到期保費;(ii)未曾申請過保費假期;及(iii)受保人仍健在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於年金入息起始日(或緊接的工作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起,每月派發保證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予受保人,直至保單滿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較先者為準)為止。
- 60,000港元為每位納稅人每課稅年度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作稅務扣減的個人上限。120,000港元為每夫婦二人每課稅年度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之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總額作稅務扣減的上限,而夫婦二人於課稅年度均需有應課稅入息及每名納稅人的扣除額不可超過其個人上限,實際可扣減的稅款將視乎您的稅率。有關稅務扣除之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8項「稅項扣除」及香港稅務局網頁,並向您的稅務及會計顧問徵詢稅務意見。
- 若保單持有人曾申請保費假期,本公司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順延保費到期日、繳費滿期日、保單滿期日、保障滿期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年金入息起始日。
-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為非保證紅利,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或有可能為零。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權利,有關詳情請參閱「非保證利益」風險。
- 若年金領取人(即受保人)未有選擇領取方式,中國人壽(海外)將假設年金領取人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每月年金入息。
- 終期紅利為非保證一次性紅利。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可能為零。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如未曾申請過保費假期,終期紅利將於第6個保單週年日(終期紅利開始日)起,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a. 在本計劃支付身故賠償時﹔
b. 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時﹔或
c. 保單到了保單滿期日時。
公佈的終期紅利之金額可能會不時由本公司自行酌情釐定有所增減。若保單持有人曾於終期紅利開始日前申請保費假期,本公司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順延終期紅利開始日。 -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任何利息。任何累計利息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假如受益人於本公司全數賠付身故賠償前的任何時間內身故,本公司將一筆過支付身故賠償的餘額及任何累計利息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遺產代理人(根據其應得的權益,如適用)。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適用於方式2至5 :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 (ii)身故賠償的分期賠付的年度化金額少於20,000港元/2,500美元;或 (iii) 保單持有人沒有明確訂立領取安排;或 (iv)保單內的任何一位受益人為非自然人,我們將採用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 保單持有人可由第2個保單週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申請保費假期,在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內暫停繳交保費,申請必須在上述期限內獲本公司批核。申請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本公司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以順延本計劃之保費到期日、繳費滿期日、保單滿期日、保障滿期日、終期紅利開始日及年金入息起始日。
在保費假期後,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4項。 -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 本計劃的年金領取人與受保人必須為同一人,惟跟保單持有人可以為不同人士。
重要資料
有關產品完整的定義、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有關產品的保單文件。此外,請詳閱所有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 本保單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海外)」或「我們/我們的」)承保,中國人壽(海外)負責保單的內容、核保及賠償事宜。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完全明白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以及考慮產品是否適合您的個人需要及負擔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賠決定均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我們將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申請,如屬拒絕申請個案,我們將退回全數已繳交之保費(利息除外)。
- 除外事項及限制 - 本產品小冊子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重要不保事項及限制的詳盡條款及細則,例如不可爭議條款、自殺及欺詐等,請參閱「保單規章」。
- 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 您應按所選的保費繳付期準時繳交保費。倘若在繳費寬限期前仍未繳交到期保費,保費將以貸款形式自動從保單中扣除。所有保單貸款均帶利息,並以我們不時採用的利率計算,而有關利率則刊登於公司網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將成為保單負債的一部分。當貸款餘額多於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時,保單將會被取消而您將蒙受有關保障及財務損失。在此情況下,保單的退保價值將用於償還貸款結餘(包括利息),任何剩餘金額將退回給您。
- 紅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計劃屬於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保險計劃,從保單收取的保費將會按中國人壽(海外)之投資策略投資在不同資產上。保單持有人將根據其保單利益條款內有關條款透過宣佈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分享中國人壽(海外)投資資產中的盈利。中國人壽(海外)會確保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時確保保單持有人和中國人壽(海外)之間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國人壽(海外)將每年最少檢視及釐定紅利及/或積存利率一次,現時紅利及/或積存利率的預期並非保證,改變會隨著相關保單的整體表現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回報、營運開支、理賠、佣金、續保率、過往經驗及對未來展望。此外,中國人壽(海外)亦會考慮所有因素的過往經驗及未來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理賠 – 包括產品所提供的身故賠償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資回報 – 包括利息收入、紅利收入、息率前景及與本產品相關資產的市場價格變動。
支出 – 包括與產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單繕發及繳付保費費用)及間接(例如:一般行政費用)有關的費用。
保單持續性 – 包括保單終止及部分退保的經驗。
註:過往紅利派發或派息的表現,並不代表本保單將來派發紅利或派息的指標。
- 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國人壽(海外)致力維持減少投資回報波幅,提供穩定回報的投資理念。投資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如政府及公司債券在內的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證的財政責任。為提高資產的財務表現,中國人壽(海外)會投資於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間接投資於物業或商業機構。
投資組合分散投資於不同地區及/或行業。投資策略可能根據市況及經濟前景而改變。中國人壽(海外)會於年結通知書內就有關改變而造成的紅利及/或積存利率變更及對保單的影響通知保單持有人。
中國人壽(海外)目前就分紅及/或提供積存利息之產品之投資策略如下:
有關中國人壽(海外)過往紅利的資料、紅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網頁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資產類別 目標資產組合(%) 債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10% 至 50% 股票類型資產及其他投資 10% 至 50%
- 冷靜期之權利 - 您有權在冷靜期內以書面通知中國人壽(海外)取消保單並取回已繳保費,惟您必須未曾於本保單下作出過任何索償。有關書面通知必須由您簽署,並確保由發出新保單或可領取保單通知書給您或您的代表後起計21日內(以較先者為準),呈交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3號中國人壽大廈22樓。
本產品有哪些風險? | |
---|---|
信貸風險: | 本產品由中國人壽(海外)發出的人壽保險產品。任何已繳保費將成為我們的資產的一部分,而我們的財務實力將影響我們履行保單條款的責任,因此本產品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
退保風險: | 本計劃的儲蓄部分涉及風險,可能會招致虧損。如於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額可能大幅少於已繳的保費。 |
匯率及貨幣風險: | 任何涉及外幣的交易都會涉及風險,例如政治或經濟狀況改變可能大幅影響貨幣價格或其流動性;而在轉換貨幣時也可能因匯率波動而招致經濟損失。您應留意潛在的貨幣風險並決定應採用哪種保單貨幣。 |
通脹風險: | 由於通脹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即使中國人壽(海外)履行所有有關保單條款及責任,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及/或回報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 |
流動性及提取風險: | 您須持有保單及繳付保費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滿期日前退保,您將蒙受財務損失。倘若您從保單中提取部分款項,將會影響您的保單價值、身故賠償及其他保單價值及需繳付有關手續費(如有)。 |
非保證利益: | 本計劃包括非保證利益及/或回報。將來可得的確實利益及/或回報可能與產品資料所顯示之利益及/或回報不同,而產品資料僅作說明之用。 |
保單終止: | 倘若(a)受保人身故;(b)於保費到期後31日內仍未繳交保費,且保單沒有任何剩餘現金價值;或(c)未償還的貸款額相等或超過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保單將會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即終止﹕
|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包含之所有資料,包括文字、圖表、相關網站或其他項目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並非旨在提供適用於各產品及服務的所有條款及不適用範圍。詳細資料請參閱實際保單或有關產品或服務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