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裕人生延期年金计划
「优裕人生延期年金计划」(「优裕人生」或「本计划」)为获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QDAP),协助建立退休储备。本计划集储蓄及寿险功能于一身,只需缴付5年或10年保费,即可建立10年的每月年金入息1。此外,保费更可享税务扣除优惠2(如符合资格)。
优裕人生更设有灵活理财安排,照顾财务需要,实现「优」质、丰「裕」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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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每月年金入息
您可选择以5年或10年缴交保费,以建立退休储备。本计划将于20年累积期后,于年金入息起始日3起,每月派发每月年金入息1,共派发10年,让受保人于退休时每月安享稳定年金入息。
参考表:
保费供款年期 | 受保人之投保年龄 | 累积期 | 受保人之每月年金入息起始年龄3 | 年金入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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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10年 | 30岁 | 20年 | 50岁 | 10年 |
40岁 | 60岁 | |||
50岁 | 70岁 |
每月年金入息1包含两个部分: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 – 金额于年金入息期内固定不变,回报稳定,让退休计划更有预算。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4– 金额为非保证,为受保人带来潜在回报,令退休储备更丰盛。
自选年金领取方式
受保人可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预设选项),提取每月年金入息1(包括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以用作支付日常开支;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4,再因应个人需要,随时提取任何累积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4而无需额外费用。
如受保人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1的领取方式5,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续简便,且费用全免。
期满利益支援退休需要
本计划将会于保单满期日3派发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任何累积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适用)及非保证终期红利6,惟需扣除任何保单负债。保单将于期满利益支付后终止。
保单期满后内部回报率
下表列出在保单满期时的内部回报率。本计划的内部回报率的范围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单货币、保费供款年期及保费缴付模式。以下内部回报率列表假设受保人为45岁非吸烟男性,亦适用于所有合符条件的受保人投保年龄,而下表内部回报率的范围是取决于保费缴付模式。
保费供款年期 | 保费缴付模式 | 年金入息期 | 保单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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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 | 美元 | |||||
保证内部回报率 | 总内部回报率(包括非保证4, 6) | 保证内部回报率 | 总内部回报率(包括非保证4, 6) | |||
5年 |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 10年 | 1.10%-1.27% | 3.37%-3.50% | 1.19%-1.35% | 3.47%-3.60% |
10年 | 0.88%-1.08% | 3.41%-3.55% | 0.99%-1.17% | 3.54%-3.68% |
保证内部回报率之计算包括保证现金价值及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而总内部回报率之计算则包括保证现金价值、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4及非保证终期红利6。
回报率数字已调整至小数点后2个位及仅作参考之用,并假设:
(1) 整个保障年期内没有部份退保、没有行使保费假期及任何保单负债;
(2) 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被全数缴付;
(3) 受保人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实时提取所有已派发的每月年金入息1;及
(4) 保费征费没有计算在内。
保费可享税务优惠(如符合资格)
本计划是一份获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QDAP)。您可就合资格保费申请税务扣减2(如符合资格),每位纳税人的每年扣除额上限为60,000港元,而一对夫妇的每年扣除额上限更高达120,000港元,惟他们夫妇二人均必须是纳税人及每名纳税人的扣除额不可超过其个人上限。
有关税项扣除之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8项「税项扣除」。
寿险保障 守护挚爱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
1) 以下较高者为准:
●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任何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的总金额后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2) 加任何累积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适用);
3) 加非保证终期红利6;及
4) 扣除任何保单负债。
灵活身故赔偿赔付方式
本计划提供灵活的身故赔偿赔付方式,助您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选择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
方式 1: |
一笔过赔付。 |
方式 27: |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分期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
方式 3 7: |
首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于完成一笔过赔付后,余额将按您所选定的分期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
方式 4 7: |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分期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于完成分期赔付后,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 |
方式 5 7: |
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分期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分期赔付金额将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赔偿全数赔付为止。 |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行使长达2年的保费假期8,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行使保费假期8须符合我们不时厘定之条件。
简易核保
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令投保更轻松方便。
优裕人生延期年金计划
受保人之投保年龄 |
30岁至6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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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供款年期 |
5年/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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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3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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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期 |
20年,即保费供款年期及年金入息期前的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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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入息期 |
20年累积期之后,于年金入息起始日3起每月派发每月年金入息1,派发10年 | ||||||||||||||||||||||||||||
保费结构 |
固定及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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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付模式9 |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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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货币及最低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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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年金入息1 |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 于年金入息期内,每月可获的稳定及固定收入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4: 于年金入息期内,每月可获的潜在收入,并非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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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年金入息领取方式选项5 |
● 以现金支付(预设选项);或 ● 积存于保单内滚存生息4 如没有选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现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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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现金价值 |
于保单退保时及保单满期日3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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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证终期红利6 |
一次性红利及为非保证。若未曾申请过保费假期8,终期红利将于第6个保单周年日(终期红利开始日3)起,于以下情况(以较先者为准)派发﹕ ● 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时﹔ ● 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时;或 ●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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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发还金额 |
保证现金价值 + 任何累积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适用) + 非保证终期红利6 - 任何保单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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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总额(包括保证及非保证金额) |
于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总额取决于保单货币及保费供款年期,而范围如下﹕
上表以年缴保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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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利益 |
保证现金价值 + 任何累积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适用) + 非保证终期红利6 - 任何保单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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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赔偿 |
以下较高者为准: ●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任何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1的总金额后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 任何累积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1,4(如适用) + 非保证终期红利6 - 任何保单负债 |
备注:
- 在保单有效期内,若(i)缴足所有到期保费;(ii)未曾申请过保费假期;及(iii)受保人仍健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于年金入息起始日(或紧接的工作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起,每月派发保证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予受保人,直至保单满期日或受保人身故日(以较先者为准)为止。
- 60,000港元为每位纳税人每课税年度就「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作税务扣减的个人上限。120,000港元为每夫妇二人每课税年度就「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之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之总额作税务扣减的上限,而夫妇二人于课税年度均需有应课税入息及每名纳税人的扣除额不可超过其个人上限,实际可扣减的税款将视乎您的税率。有关税务扣除之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8项「税项扣除」及香港税务局网页,并向您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征询税务意见。
- 若保单持有人曾申请保费假期,本公司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顺延保费到期日、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保障满期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年金入息起始日。
-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为非保证红利,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或有可能为零。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权利,有关详情请参阅「非保证利益」风险。
- 若年金领取人(即受保人)未有选择领取方式,中国人寿(海外)将假设年金领取人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实时提取每月年金入息。
- 终期红利为非保证一次性红利。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可能为零。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如未曾申请过保费假期,终期红利将于第6个保单周年日(终期红利开始日)起,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a. 在本计划支付身故赔偿时﹔
b. 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时﹔或
c.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公布的终期红利之金额可能会不时由本公司自行酌情厘定有所增减。若保单持有人曾于终期红利开始日前申请保费假期,本公司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顺延终期红利开始日。 -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项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开始分期赔付后的余额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月衍生任何利息。任何累计利息将会于赔付最后一期身故赔偿时一同赔付。假如受益人于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前的任何时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任何累计利息予各已故受益人的遗产代理人(根据其应得的权益,如适用)。当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保单即告终止。
适用于方式2至5 : (i)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总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或 (ii)身故赔偿的分期赔付的年度化金额少于20,000港元/2,500美元;或 (iii) 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或 (iv)保单内的任何一位受益人为非自然人,我们将采用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申请保费假期,在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申请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获本公司批核。申请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以顺延本计划之保费到期日、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保障满期日、终期红利开始日及年金入息起始日。
在保费假期后,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4项。 -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 本计划的年金领取人与受保人必须为同一人,惟跟保单持有人可以为不同人士。
重要资料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 除外事项及限制 - 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单规章」。
-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採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于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于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佈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厘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著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营运开支、理赔、佣金、续保率、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支出 – 包括与产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单缮发及缴付保费费用)及间接(例如:一般行政费用)有关的费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 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于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间接投资于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于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于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有关中国人寿(海外)过往红利的资料、红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10% 至 5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至 50%
-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于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后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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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 |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
退保风险: |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
汇率及货币风险: |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採用哪种保单货币。 |
通胀风险: | 由于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
非保证利益: |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
保单终止: | 倘若(a)受保人身故;(b)于保费到期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现金价值;或(c)未偿还的贷款额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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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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