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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更改/終止後備保單持有人
服務介紹
委任/更改/終止後備保單持有人的服務是為了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提供更靈活的保單管理選擇,允許保單持有人根據個人需求,例如:資產配置、教育儲備或財富傳承等計劃,委任或更改指定後備持有人,確保保單權益可進行傳承與調整。
申請方式
《委任/更改/終止後備保單持有人》
常見問題及重要須知

後備保單持有人必需要年滿18歲,並且須為現有保單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孫/外孫,及與受保人存在本保險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現時只限受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外孫或監護人。

不是。後備保單持有人需要在保單持有人身故後九十天內,填妥並遞交本公司指定的相關申請表及提供認可之證明文件到本公司,並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作轉換保單持有人申請。

可以。但保單持有人必須同時為保單設立後補受保人,否則委任後備保單持有人申請將會被拒絕。 (只適用於指定人壽保險計劃)

不可以。保單只可以委任一名後備保單持有人,並須經本公司確認及發出的批註作實後方為有效。

設立後備保單持有人不適用於下列保單:失效保單、已抵押的保單、保單持有人已破產、保單持有人為公司、保單持有人為聯合持有人、已委任臨時受託人的兒童保單、已指定不可更改之保單受益人、投資相連保單、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或提供家庭共享保障及/或關懷子女延伸保障的計劃。

不可以,公司會視乎申請成功與否發出批文或跟進信予客戶。

如果新保單持有人是內地居民,需親身到香港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