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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暇人生延期年金計劃 II

優暇人生延期年金計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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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年金入息

 

靈活理財

 

稅務優惠

 

期滿利益

 

壽險保障

計劃特色

想擁有輕鬆無憂的退休生活?您只需要一份全面的退休方案。「優暇人生延期年金計劃II」(「本計劃」)是一份獲保險業監管局認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讓您於建立退休儲備時,可享有稅務優惠1;而於退休後,則可每月享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樂享退休生活。此外,本計劃亦設有靈活理財安排,以及多項額外保障,兼顧您多方面的退休需要,讓您真正退休無憂!

 每月收取年金至108歲

您只須繳付5年或10年的保費,便可為自己建立儲備,於退休時每月安享穏定入息。於保單生效期間,本計劃會根據您揀選的保費供款年期及受保人之投保年齡,在年金領取人(即受保人) 屆滿60、70或80歲的保單週年日起,於每個保單月度的首個工作日派發每月年金入息,直至受保人年屆108歲。

 

保費供款年期 受保人之投保年齡 每月年金入息派發開始年齡 年金入息期
5年 18-50歲 60歲 48年
51-60歲 70歲 38年
61-72歲 80歲 28年
10年 18-50歲 60歲 48年
51-60歲 70歲 38年
61-69歲 80歲 28年

 

 

 安享每月年金 樂享豐盛退休生活

本計劃的每月年金入息包含兩個部分:

  • 保證每月年金入息 – 金額於年金入息期內固定不變,回報穩定,讓您的退休計劃更有預算。

  •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 金額為非保證,為您帶來潛在額外回報,令您的退休儲備更豐盛。

 

 自選年金領取方式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每月年金入息(包括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以用作支付日常開支;或將其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2,再因應個人需要,隨時提取累積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如您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的領取方式,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續簡便,且費用全免。如您於每月年金入息派發前沒有選擇領取方式,我們將以現金支付每月年金入息。

 

 期滿利益 支援退休需要

本計劃將會於保單滿期,即受保人年屆108歲時,派發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加上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保單將於期滿利益支付後終止。

內部回報率

本計劃的內部回報率的範圍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保年齡、保費繳付模式、保單貨幣、保費供款年期及每月年金入息派發開始年齡等。以一名非吸煙男性受保人為例,下表列出在保單滿期時或假設他在自年金入息期開始起計第30個保單年度完結時不幸身故*(以較早者為準)的內部回報率。

 

保費供款
年期
投保年齡 每月年金入息派發開始年齡 保單貨幣
港元 美元
保證
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包括非保證2) 保證
內部回報率
總內部回報率(包括非保證2)
5年 45歲 60歲* 0.54%-0.69% 3.90%-4.00% 0.56%-0.70% 4.01%-4.10%
60歲 70歲* 0.38%-0.55% 3.62%-3.74% 0.35%-0.53% 3.82%-3.94%
72歲 80歲 0.04%-0.26% 2.30%-2.48% 0.16%-0.38% 2.50%-2.68%
10年 45歲 60歲* 0.27%-0.43% 3.92%-4.02% 0.30%-0.47% 4.03%-4.13%
55歲 70歲* 0.09%-0.28% 3.66%-3.80% 0.08%-0.28% 3.86%-4.00%
69歲 80歲 0.63%-0.83% 2.94%-3.10% 0.84%-1.04% 3.03%-3.19%
* 計算有關回報率時,身故賠償亦已計算在內

 

上述回報率的變動範圍取決於保費繳付模式,而回報率數字已調整至小數點後2個位及僅作參考之用,並假設:

  1. 整個保障年期內沒有部份退保及任何保單負債;
  2. 所有保費於到期時已被全數繳付;
  3. 受保人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所有已派發的每月年金入息;及
  4. 保費徵費沒有計算在內。

 

 

 

 保費可享稅務優惠1

本計劃是一份獲保險業監管局認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於每個課稅年度申請個人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可高達60,000港元,而一對夫婦申請稅務扣減的保費更高達120,000港元,惟他們夫婦二人均必須是納稅人及每名納稅人的扣除額不可超過其個人上限。

有關稅項扣除之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8項「稅項扣除」。

 

 壽險保障 守護摯愛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受益人可獲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

  1. 以下較高者為準:
    •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如有)後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
  2. 加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
  3. 加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4. 加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及
  5. 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意外身故保障

於受保人年屆66歲前及保單生效日起首10個保單年度內,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傷,且自意外受傷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包括首尾兩日)內因該意外受傷而身故,本計劃將額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低者為準﹕

  1.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0%﹔或
  2. 500,000港元/62,500美元。

 

於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中國人壽(海外)保單之意外身故保障總額上限為1,000,000港元/ 125,000美元。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領取安排

您可以於受保人仍然在世時,設立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領取安排,而兩者的領取安排必須相同。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額向受益人支付相關賠償,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若選擇分期派發方式,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2至派發期完結。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所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連同最後一期身故賠償同時派發。假如受益人於收取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間離世,我們將會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的餘額及利息(如有)予其遺產繼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金額少於400,000港元/50,000美元,又或者保單持有人沒有定明領取賠償的方式,我們將以一筆過形式將賠償給予受益人。

 

 

 額外保障 倍添安心

 

完全及永久意外傷殘豁免保費保障

於保單生效期間,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完全及永久意外傷殘5並由註冊醫生確診,且自確診日期起計持續最少180日(包括首尾兩日),我們會豁免您由確診日期後之首個保單週月日起計的本計劃保費,以減輕您的財務壓力。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6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使用24小時全球緊急救援服務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令投保更輕鬆方便。

 

計劃細節

優暇人生延期年金計劃II

投保年齡和保費供款年期

保費供款年期

投保年齡

5年

18歲至72歲

10年

18歲至69歲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8歲

每月年金入息派發開始年齡及年金入息期

保費供款年期 受保人之投保年齡 每月年金入息派發開始年齡 年金入息期
5年 18-50歲 60歲 48年
51-60歲 70歲 38年
61-72歲 80歲 28年
10年 18-50歲 60歲 48年
51-60歲 70歲 38年
61-69歲 80歲 28年

保費結構

固定及保證

保費繳付模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7

保單貨幣及最低保費

保單貨幣 保費供款年期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港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美元 5年 4,800 2,448 1,248 417.6
10年 2,400 1,224 624 208.8

每月年金入息

保證每月年金入息:
於年金入息期內,每月可獲的穩定及固定收入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於年金入息期內,每月可獲的潛在額外收入,並非保證

每月年金入息領取方式選項

  • 以現金支付;或
  • 積存於保單內滾存生息2
如沒有選擇領取方式,我們將以現金支付

 

保證現金價值

於保單退保時派發

非保證終期紅利4

一次性分紅及為非保證,於第9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第11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10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於以下情況(以較先者為準)派發﹕

  • 於保單退保﹔或
  • 本計劃支付身故賠償時

 

退保發還金額

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
+ 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
+ 非保證終期紅利4 (如有)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於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時的退保價值總額(包括保證及非保證金額)

於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時的退保價值總額取決於受保人之投保年齡和保費繳付模式,而範圍如下﹕

保單貨幣 保費供款年期 於首個保單年度完結時的退保價值總額
(以首年保費百分比表達)
即是指若首年保費為10,000港元/10,000美元,其首個保單週年的退保價值總額是﹕
港元 5年 34.48% - 36.00% 3,448 – 3,600
10年 14.37% - 15.00% 1,437 – 1,500
美元 5年 34.48% - 36.00% 3,448 – 3,600
10年 14.37% - 15.00% 1,437 – 1,500

期滿利益

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
+ 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身故賠償

以下較高者為準:

  •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之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如有)後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

+ 累積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
+ 累積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 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 ;及
- 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意外身故保障

適用於受保人年屆66歲前及保單生效日起首10個保單年度內:

以下較低者為準:

  •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0%﹔或
  • 500,000港元/62,500美元

於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中國人壽(海外)保單之意外身故保障總額上限為1,000,000港元/125,000美元。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領取安排

一筆過領取: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

分期領取

  • 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將會根據保單持有人之指示,以10年或20年支付
  • 餘額將於保單內積存生息2至派發期完結

 

完全及永久意外傷殘豁免保費保障

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完全及永久意外傷殘5,且自確診日期起計持續最少180日(包括首尾兩日),由確診日期後日後之首個保單週月日起計的保費可獲豁免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6

適用

 

備註:

  1. 60,000港元為每位納稅人每課稅年度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作稅務扣減的個人上限。120,000港元為每夫婦二人每課稅年度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之保費」及「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總額作稅務扣減的上限,而夫婦二人於課稅年度均需有應課稅入息及每名納稅人的扣除額不可超過其個人上限。有關稅務扣除之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8項「稅項扣除」及香港稅務局網頁,並向您的稅務及會計顧問徵詢稅務意見。
  2. 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或有可能為零。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非保證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權利。
  3. 若年金領取人(即受保人)未有選擇領取方式,中國人壽(海外)將假設年金領取人選擇以現金支付形式即時提取每月年金入息。
  4. 終期紅利為非保證及為一次性分紅,並非永久附加於保單上,在日後公佈時終期紅利的金額或會有所增減。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可能為零。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9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5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或第11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10年保費供款年期之保單),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1. 在本計劃支付身故賠償時;或
    2. 保單退保時。
  5. 「完全及永久意外傷殘」指受保人需要因意外而直接引致以下之情況:
    1. 因意外受傷而無法在其有生之年從事適合其教育水平、訓練或經驗的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的所有任務,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只適用於受保人確診時年齡為65歲以下);或
    2. 雙眼不可復原並且完全失去視力;
    3. 任何兩肢自手腕或足踝關節或其以上位置完全喪失功能;或
    4. 一眼不可復原並且完全失去視力及一肢自手腕或足踝關節或其以上位置完全喪失功能。
  6.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保障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素質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的質素負上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7.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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