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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II

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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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年金入息

 

灵活理财

 

税务优惠

 

期满利益

 

寿险保障

计划特色

想拥有轻鬆无忧的退休生活?您只需要一份全面的退休方案。「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II」(「本计划」)是一份获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计划,让您于建立退休储备时,可享有税务优惠1;而于退休后,则可每月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乐享退休生活。此外,本计划亦设有灵活理财安排,以及多项额外保障,兼顾您多方面的退休需要,让您真正退休无忧!

 每月收取年金至108岁

您只须缴付5年或10年的保费,便可为自己建立储备,于退休时每月安享穏定入息。于保单生效期间,本计划会根据您拣选的保费供款年期及受保人之投保年龄,在年金领取人(即受保人) 届满60、70或80岁的保单週年日起,于每个保单月度的首个工作日派发每月年金入息,直至受保人年届108岁。

 

保费供款年期 受保人之投保年龄 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开始年龄 年金入息期
5年 18-50岁 60岁 48年
51-60岁 70岁 38年
61-72岁 80岁 28年
10年 18-50岁 60岁 48年
51-60岁 70岁 38年
61-69岁 80岁 28年

 

 

 安享每月年金 乐享丰盛退休生活

本计划的每月年金入息包含两个部分:

  •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 – 金额于年金入息期内固定不变,回报稳定,让您的退休计划更有预算。

  •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 金额为非保证,为您带来潜在额外回报,令您的退休储备更丰盛。

 

 自选年金领取方式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即时提取每月年金入息(包括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以用作支付日常开支;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2,再因应个人需要,随时提取累积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如您希望更改每月年金入息的领取方式,只需填妥指定表格,手续简便,且费用全免。如您于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前没有选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现金支付每月年金入息。

 

 期满利益 支援退休需要

本计划将会于保单满期,即受保人年届108岁时,派发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加上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惟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保单将于期满利益支付后终止。

内部回报率

本计划的内部回报率的范围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年龄、保费缴付模式、保单货币、保费供款年期及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开始年龄等。以一名非吸烟男性受保人为例,下表列出在保单满期时或假设他在自年金入息期开始起计第30个保单年度完结时不幸身故*(以较早者为准)的内部回报率。

 

保费供款
年期
投保年龄 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开始年龄 保单货币
港元 美元
保证
内部回报率
总内部回报率(包括非保证2) 保证
内部回报率
总内部回报率(包括非保证2)
5年 45岁 60岁* 0.54%-0.69% 3.90%-4.00% 0.56%-0.70% 4.01%-4.10%
60岁 70岁* 0.38%-0.55% 3.62%-3.74% 0.35%-0.53% 3.82%-3.94%
72岁 80岁 0.04%-0.26% 2.30%-2.48% 0.16%-0.38% 2.50%-2.68%
10年 45岁 60岁* 0.27%-0.43% 3.92%-4.02% 0.30%-0.47% 4.03%-4.13%
55岁 70岁* 0.09%-0.28% 3.66%-3.80% 0.08%-0.28% 3.86%-4.00%
69岁 80岁 0.63%-0.83% 2.94%-3.10% 0.84%-1.04% 3.03%-3.19%
* 计算有关回报率时,身故赔偿亦已计算在内

 

上述回报率的变动范围取决于保费缴付模式,而回报率数字已调整至小数点后2个位及仅作参考之用,并假设:

  1. 整个保障年期内没有部份退保及任何保单负债;
  2. 所有保费于到期时已被全数缴付;
  3. 受保人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即时提取所有已派发的每月年金入息;及
  4. 保费徵费没有计算在内。

 

 

 

 保费可享税务优惠1

本计划是一份获保险业监管局认证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于每个课税年度申请个人税务扣减的保费上限可高达60,000港元,而一对夫妇申请税务扣减的保费更高达120,000港元,惟他们夫妇二人均必须是纳税人及每名纳税人的扣除额不可超过其个人上限。

有关税项扣除之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8项「税项扣除」。

 

 寿险保障 守护挚爱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

  1. 以下较高者为准:
    •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如有)后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2. 加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
  3. 加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4. 加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及
  5. 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意外身故保障

于受保人年届66岁前及保单生效日起首10个保单年度内,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伤,且自意外受伤发生当日起计180日(包括首尾两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身故,本计划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低者为准﹕

  1.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
  2. 500,000港元/62,500美元。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中国人寿(海外)保单之意外身故保障总额上限为1,000,000港元/ 125,000美元。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

您可以于受保人仍然在世时,设立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而两者的领取安排必须相同。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或2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关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馀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2至派发期完结。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釐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我们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的馀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50,000美元,又或者保单持有人没有定明领取赔偿的方式,我们将以一笔过形式将赔偿给予受益人。

 

 

 额外保障 倍添安心

 

完全及永久意外伤残豁免保费保障

于保单生效期间,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完全及永久意外伤残5并由注册医生确诊,且自确诊日期起计持续最少180日(包括首尾两日),我们会豁免您由确诊日期后之首个保单週月日起计的本计划保费,以减轻您的财务压力。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6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使用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服务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令投保更轻鬆方便。

 

计划细节

优暇人生延期年金计划II

投保年龄和保费供款年期

保费供款年期

投保年龄

5年

18岁至72岁

10年

18岁至69岁

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108岁

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开始年龄及年金入息期

保费供款年期 受保人之投保年龄 每月年金入息派发开始年龄 年金入息期
5年 18-50岁 60岁 48年
51-60岁 70岁 38年
61-72岁 80岁 28年
10年 18-50岁 60岁 48年
51-60岁 70岁 38年
61-69岁 80岁 28年

保费结构

固定及保证

保费缴付模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7

保单货币及最低保费

保单货币 保费供款年期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港元 5年 36,000 18,360 9,360 3,132
10年 18,000 9,180 4,680 1,566
美元 5年 4,800 2,448 1,248 417.6
10年 2,400 1,224 624 208.8

每月年金入息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
于年金入息期内,每月可获的稳定及固定收入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于年金入息期内,每月可获的潜在额外收入,并非保证

每月年金入息领取方式选项

  • 以现金支付;或
  • 积存于保单内滚存生息2
如没有选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现金支付

 

保证现金价值

于保单退保时派发

非保证终期红利4

一次性分红及为非保证,于第9个保单週年日起(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第11个保单週年日起(适用于10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于以下情况(以较先者为准)派发﹕

  • 于保单退保﹔或
  • 本计划支付身故赔偿时

 

退保发还金额

保证现金价值
+ 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
+ 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
+ 非保证终期红利4 (如有)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于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总额(包括保证及非保证金额)

于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总额取决于受保人之投保年龄和保费缴付模式,而范围如下﹕

保单货币 保费供款年期 于首个保单年度完结时的退保价值总额
(以首年保费百分比表达)
即是指若首年保费为10,000港元/10,000美元,其首个保单週年的退保价值总额是﹕
港元 5年 34.48% - 36.00% 3,448 – 3,600
10年 14.37% - 15.00% 1,437 – 1,500
美元 5年 34.48% - 36.00% 3,448 – 3,600
10年 14.37% - 15.00% 1,437 – 1,500

期满利益

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 (如有)
+ 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 (如有)及利息2 (如有)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身故赔偿

以下较高者为准:

  •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之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如有)后的108%;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 累积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2(如有);
+ 累积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2(如有)及利息2(如有);
+ 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 ;及
- 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意外身故保障

适用于受保人年届66岁前及保单生效日起首10个保单年度内:

以下较低者为准:

  •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0%﹔或
  • 500,000港元/62,500美元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中国人寿(海外)保单之意外身故保障总额上限为1,000,000港元/125,000美元。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的领取安排

一笔过领取: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

分期领取

  •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将会根据保单持有人之指示,以10年或20年支付
  • 馀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2至派发期完结

 

完全及永久意外伤残豁免保费保障

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完全及永久意外伤残5,且自确诊日期起计持续最少180日(包括首尾两日),由确诊日期后日后之首个保单週月日起计的保费可获豁免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6

适用

 

备注:

  1. 60,000港元为每位纳税人每课税年度就「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作税务扣减的个人上限。120,000港元为每夫妇二人每课税年度就「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之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之总额作税务扣减的上限,而夫妇二人于课税年度均需有应课税入息及每名纳税人的扣除额不可超过其个人上限。有关税务扣除之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8项「税项扣除」及香港税务局网页,并向您的税务及会计顾问徵询税务意见。
  2.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或有可能为零。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或利息之权利。
  3. 若年金领取人(即受保人)未有选择领取方式,中国人寿(海外)将假设年金领取人选择以现金支付形式即时提取每月年金入息。
  4. 终期红利为非保证及为一次性分红,并非永久附加于保单上,在日后公佈时终期红利的金额或会有所增减。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可能为零。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9个保单週年日起(适用于5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或第11个保单週年日起(适用于10年保费供款年期之保单),于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1. 在本计划支付身故赔偿时;或
    2. 保单退保时。
  5. 「完全及永久意外伤残」指受保人需要因意外而直接引致以下之情况:
    1. 因意外受伤而无法在其有生之年从事适合其教育水平、训练或经验的任何工作、职业或专业的所有任务,以赚取或获得任何工资、补偿或利润(只适用于受保人确诊时年龄为65岁以下);或
    2. 双眼不可复原并且完全失去视力;
    3. 任何两肢自手腕或足踝关节或其以上位置完全丧失功能;或
    4. 一眼不可复原并且完全失去视力及一肢自手腕或足踝关节或其以上位置完全丧失功能。
  6.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保障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其服务素质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的质素负上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7.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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