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旅途上,除了創富增值外,妥善守護及傳承財富亦是重要一環。為照顧您的財富規劃需要,中國人壽(海外)特別為指定儲蓄保險產品引入具有暫託元素的全新「保單暫託人」功能,即使您身故時您的摯愛家人(受保人)尚未成年,仍能透過此嶄新功能將保單暫託給您信任的人,直至受保人成年後才成為保單持有人,讓保單價值及財富增長潛力得以按照您的意願傳承後代,甚至實現無間傳承,而且並無額外收費,倍添安心!
為何需要此功能?
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其財產將成為遺產
- 遺產承辦程序較為耗時,遺產分配亦可能引起紛爭,未能及時傳承給指定家人
- 保單可能會隨著保單持有人身故而終止,保單價值無法繼續滾存增值
- 未成年的後人不能出任保單持有人,無法繼承保單
- 如利用信託傳承資產,需支付額外管理費用
此功能有何優勢?
- 自主指定,信任無界
- 權利受控,避免糾紛
- 家族財富,世代相傳
此功能如何運作?
當保單持有人在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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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單持有人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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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保人年滿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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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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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1:爺和孫 Victor榮升爺爺,迎來第一個孫女Beryl。他希望為孫女準備一份珍貴的禮物,作為她長大成人後升學、婚嫁或創業之用,因此投保了一份具有財富增長潛力的指定儲蓄保險計劃。
智慧規劃,安心無憂 首個保單年度
即使發生不幸事故,仍無阻傳承計劃 第10個保單年度
實現財富跨代傳承 第18個保單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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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2:父和子 父親Oliver希望為兒子Noah未來的財務需要及早部署,因此投保了一份具有財富增長潛力的指定儲蓄保險計劃。 超前部署,安心無憂 首個保單年度
即使發生突發事件,仍無阻傳承計劃 第5個保單年度
財富順利傳承 第8個保單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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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公司收到「指定保單暫託人」之書面申請時,有關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 於申請時受保人的已屆年齡為18歲以下﹔(b) 指定保單暫託人必須為自然人;(c) 於申請時指定保單暫託人的已屆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d) 指定保單暫託人與現有保單持有人符合本公司滿意之關係;及 (e) 指定保單暫託人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的行政規則及程序。
- 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自動終止:(a) 任何保單持有人或者受保人的更改;(b) 任何新的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c) 任何後備保單持有人和後補受保人的指定;(d) 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e) 指定保單暫託人早於現有保單持有人去世;(f) 任何保單轉讓;及 (g) 保單持有人向本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以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
- 受限制權利指保單暫託人的權利,包括:(a)更改保單暫託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b) 申請保單副本;(c) 申請保單復效;(d) 更改保費的繳費方式;(e) 查詢保單狀態;(f) 支付保費;及 (g) 償還保單貸款或自動保費貸款。
- 在保單暫託人申請批核後,任何保單應支付的保險利益或賠償將不會支付給保單暫託人,並於保單内積存。受限於本公司的相關行政規則及程序,保單暫託人受限於只可行使受限制權利,並未獲授權對保單行使下列之任何變更,而列表並非詳盡無遺:(a) 保單下任何相關人士的更改,包括但不限於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b) 保單價值的更改,包括但不限於提取任何保單存款和任何現金價值,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及申請保單貸款;(c) 保單轉讓;及(d) 申請終止及/或退保本保單。
- 當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後,受限於本公司的相關行政規則及程序及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本公司將安排受保人成為保單持有人,而受保人其後應向本公司遞交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及本公司的相關行政規則及程序的相關文件。
- 若本公司於現有保單持有人身故90日内未收到指定保單暫託人的申請及相關文件,該指定保單暫託人將會被自動撤銷。此外,保單暫託人的指定將在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時自動終止:(a) 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b) 保單暫託人在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之前身故;或(c) 保單暫託人向本公司遞交拒絕成為保單暫託人的書面申請。
指定儲蓄保險計劃列表或不時更新,詳情請向中國人壽(海外)查詢。產品受條款及細則約束。保險計劃含產品風險及除外責任,詳情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