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旅途上,除了创富增值外,妥善守护及传承财富亦是重要一环。为照顾您的财富规划需要,中国人寿(海外)特别为指定储蓄保险产品引入具有暂托元素的全新「保单暂托人」功能,即使您身故时您的挚爱家人(受保人)尚未成年,仍能透过此崭新功能将保单暂托给您信任的人,直至受保人成年后才成为保单持有人,让保单价值及财富增长潜力得以按照您的意愿传承后代,甚至实现无间传承,而且并无额外收费,倍添安心!
为何需要此功能?
当保单持有人身故后,其财产将成为遗产
- 遗产承办程序较为耗时,遗产分配亦可能引起纷争,未能及时传承给指定家人
- 保单可能会随着保单持有人身故而终止,保单价值无法继续滚存增值
- 未成年的后人不能出任保单持有人,无法继承保单
- 如利用信托传承资产,需支付额外管理费用
此功能有何优势?
- 自主指定,信任无界
- 权利受控,避免纠纷
- 家族财富,世代相传
此功能如何运作?
当保单持有人在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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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单持有人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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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保人年满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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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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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1:爷和孙 Victor荣升爷爷,迎来第一个孙女Beryl。他希望为孙女准备一份珍贵的礼物,作为她长大成人后升学、婚嫁或创业之用,因此投保了一份具有财富增长潜力的指定储蓄保险计划。
智慧规划,安心无忧 首个保单年度
即使发生不幸事故,仍无阻传承计划 第10个保单年度
实现财富跨代传承 第18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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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2:父和子 父亲Oliver希望为儿子Noah未来的财务需要及早部署,因此投保了一份具有财富增长潜力的指定储蓄保险计划。 超前部署,安心无忧 首个保单年度
即使发生突发事件,仍无阻传承计划 第5个保单年度
财富顺利传承 第8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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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公司收到「指定保单暂托人」之书面申请时,有关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于申请时受保人的已届年龄为18岁以下﹔(b) 指定保单暂托人必须为自然人;(c) 于申请时指定保单暂托人的已届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d) 指定保单暂托人与现有保单持有人符合本公司满意之关系;及 (e) 指定保单暂托人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相关的行政规则及程序。
- 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将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以较先者为准)自动终止:(a) 任何保单持有人或者受保人的更改;(b) 任何新的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c) 任何后备保单持有人和后补受保人的指定;(d) 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达到18岁;(e) 指定保单暂托人早于现有保单持有人去世;(f) 任何保单转让;及 (g) 保单持有人向本公司提交书面通知,以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
- 受限制权利指保单暂托人的权利,包括:(a)更改保单暂托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b) 申请保单副本;(c) 申请保单复效;(d) 更改保费的缴费方式;(e) 查询保单状态;(f) 支付保费;及 (g) 偿还保单贷款或自动保费贷款。
- 在保单暂托人申请批核后,任何保单应支付的保险利益或赔偿将不会支付给保单暂托人,并于保单内积存。受限于本公司的相关行政规则及程序,保单暂托人受限于只可行使受限制权利,并未获授权对保单行使下列之任何变更,而列表并非详尽无遗:(a) 保单下任何相关人士的更改,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b) 保单价值的更改,包括但不限于提取任何保单存款和任何现金价值,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及申请保单贷款;(c) 保单转让;及(d) 申请终止及/或退保本保单。
- 当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达到18岁后,受限于本公司的相关行政规则及程序及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公司将安排受保人成为保单持有人,而受保人其后应向本公司递交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行政规则及程序的相关文件。
- 若本公司于现有保单持有人身故90日内未收到指定保单暂托人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该指定保单暂托人将会被自动撤销。此外,保单暂托人的指定将在以下最早发生的情况时自动终止:(a) 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达到18岁;(b) 保单暂托人在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达到18岁之前身故;或(c) 保单暂托人向本公司递交拒绝成为保单暂托人的书面申请。
指定储蓄保险计划列表或不时更新,详情请向中国人寿(海外)查询。产品受条款及细则约束。保险计划含产品风险及除外责任,详情请参阅有关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