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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

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

Product Summary

今时今日,保单的功能随时超乎您想像!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本计划」)是一个多功能终身人寿储蓄计划,提供9种不同保单货币供您选择,为您开拓未来无限的可能性。本计划让您长线增长财富,按财务需要灵活转换保单货币,甚至将保单分拆,轻松地将丰硕成果传承后代。

本计划助您明「智」部署丰「裕」的未来,跨越「世代」。

于推广期内成功投保,可享以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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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保费可享保证优惠年利率4.5%!按此了解优惠详情

Product Icons
 

多重潜在回报

 

灵活转换保单货币

 

保单分拆权益

 

全方位财富传承工具

计划特色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3(如有),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转换保单货币 把握市场机遇

无论是希望把握货币机遇、让子女到海外升学、或是退休后移居外地,本计划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个保单週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週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您可选择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 12,将现时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其他保单货币。我们提供9种不同保单货币供您选择 -

美元、港元、人民币、澳元、加拿大元、欧罗、英镑、纽西兰元或新加坡元。

您的保单将转换至新保单,新保单的保单生效日于保单货币转换后将维持不变,让财富继续累积滚存。

在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现有保单之保单价值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而新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及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被釐定及调整。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您可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指定百分比的终期红利。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保单分拆 馈赠掣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拆权益」5,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或是作为自己定居海外的储备。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缴费满期日开始(以较后者为准),于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5,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

完成保单分拆后,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6及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12,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6。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138歲,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有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7,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助您保障財富,傳承後代。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身故赔偿的赔付方式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訂立身故賠償的賠付方式。您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方式8,即以10年期、20或30年期,每年一次以現金形式定額向受益人支付賠償,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賠償總金額少於400,000港元/ 50,000美元/ 320,000人民幣/ 80,000澳元/ 80,000加拿大元/ 50,000歐羅/ 50,000英鎊/ 100,000紐西蘭元/ 80,000新加坡元,或保單持有人沒有於受保人身故日前確認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我們將以一筆過方式支付相關賠償予受益人。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9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以實踐個人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只适用于美元及港元保单)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计划细节

智裕世代多元货币计划

投保年龄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至最新受保人138岁
保費供款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模式10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1,12
保单货币 港元/美元/人民币/澳元/加拿大元/欧罗/英镑/纽西兰元/新加坡元
  投保年龄
15天至75岁 76岁至80岁
最低基本金额9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51,200人民币/ 12,800澳元/ 12,800加拿大元/ 8,000欧罗/ 8,000英镑/ 16,000纽西兰元/ 12,800新加坡元
最高基本金额9 32,000,000港元 /
4,000,000美元/
25,600,000人民币/
6,400,000澳元/
6,400,000加拿大元/
4,000,000欧罗/
4,000,000英镑/
8,000,000纽西兰元/
6,400,000新加坡元
3,000,000港元 /
375,000美元/
2,400,000人民币/
600,000澳元/
600,000加拿大元/
375,000欧罗/
375,000英镑/
750,000纽西兰元/
600,000新加坡元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数据」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本公司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5%)﹔
    (ii)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或
    (iii)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2. 就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本公司需于相关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日内(包括保单周年日当日)已接收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必须完全符合本公司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于每个保单年度只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行使一次此权益,本公司每次只会就每个书面形式申请处理行使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如申请获本公司批核,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保留于本公司积存生息(如有),按照由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并不时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而毋须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本公司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锁定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本公司成功批核后而厘定。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减去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已提取之金额(如有)。于本公司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及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会按比例调整。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数据,请参阅保单条款。
  3. 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4.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将保单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可供选择的不同货币(「新保单货币」),本保单将转换至本公司可提供新保单货币之当时指定计划的保单(「新保单」)。于本保单已行使货币转换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新保单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
    货币转换权益提供可选择的新保单货币为美元、港元、人民币、澳元、加拿大元、欧罗、英镑、纽西兰元或新加坡元,或于保单持有人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时本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任何其他货币,惟不可与申请货币转换权益时本保单的保单货币相同,本公司保留最终及唯一的决定权决定可供选择的任何其他保单货币。
    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后,新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保单内并没有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
    c. 保单并非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
    d. 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
    e.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时,新保单货币没有被其发行国家或地区停止通用;及
    f.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至本公司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货币转换权益的申请必须经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本公司批核该申请当日(以本公司记录为准);
    (ii) 货币转换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新保单随即生效;
    (iii)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新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于保单,该附加保障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并附加于新保单继续生效,除非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根据以下(viii)而减少保单之任何基本金额,导致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如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该附加保障将会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将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当时货币汇率、新旧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及/或由现有资产转移至新资产之交易所涉及资产转移成本调整(或会增加或减少)而厘定并转移至新保单;
    (ix) 新保单之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根据新保单的基本金额而厘定;
    (x)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及预缴保费余额(如有)将转移至新保单,并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按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新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按照当时适用于新保单货币及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相似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亦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为厘定新保单下保单持有人之所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申请会否超过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的上限,保单下所有申请内,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亦会被计算在内;
    (xii) 货币转换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货币转换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
    (xiii) 相似之保费假期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内已行使保费假期,所有于保单及新保单行使保费假期之申请均受限于利益保障条款第十三条所述之累计已行使保费假期的年期之总和上限;及
    (xiv) 受限于上述(iii)至(xiii),新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或会与保单不同。
  5. 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于本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同时,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本公司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c. 保单内并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
    d. 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e.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本公司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本公司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本公司批核及本公司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本公司批核该申请当日(以本公司记录为准);
    (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保单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而分拆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如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保单内之锁定终期红利的累计百分比将同时应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i)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分拆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保单相同。
  6. 本公司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不可超过(i)80岁及(ii)现时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本公司须对新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之可保权益满意。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时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须仍然在世,及须符合本公司相关的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货币转换权益、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7. 本公司收到「指定后补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后补受保人之年龄不可超过(i)80岁及(ii)现时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后补受保人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有关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货币转换权益、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8.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身故赔偿(如有)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如有)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本公司全数赔付身故赔偿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笔过支付身故赔偿的余额及累计利息(如有)予已故受益人的遗产代理人,而保单亦会随之而终止。
  9.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10.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11.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200港元/25美元/160人民币/40澳元/40加拿大元/25欧罗/25英镑/50纽西兰元/40新加坡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i)年息2%(适用于人民币/澳元/加拿大元/欧罗/英镑/纽西兰元/新加坡元保单),并非保证不变;或(ii)年息4.5% (适用于港元/美元保单),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12. 预缴保费之利率亦会随保单货币而改变。如续期保费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货币转换权益,转换保单货币后之预缴保费利率可能因而调低,您所预缴之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缴付其后之续保保费,并有可能需要缴付因此引致的保费差额。

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有关本计划之详细条款、细则及除外责任,概以相关保险合约为准。

重要资料
Disclaimer

有关产品完整的定义、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有关产品的保单文件。此外,请详阅所有相关的产品资料,并在需要时谘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1. 本保单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海外)」或「我们/我们的」)承保,中国人寿(海外)负责保单的内容、核保及赔偿事宜。在提交申请前,您必须完全明白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考虑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
     
  2. 所有核保及理赔决定均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而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申请,如属拒绝申请个案,我们将退回全数已缴交之保费(利息除外)。
     
  3. 除外事项及限制 - 本产品小册子所载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重要不保事项及限制的详尽条款及细则,例如不可争议条款、自杀及欺诈等,请参阅「保单规章」。
     
  4. 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期准时缴交保费。倘若在缴费宽限期前仍未缴交到期保费,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所有保单贷款均带利息,并以我们不时採用的利率计算,而有关利率则刊登于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hk。累算的利息将成为保单负债的一部分。当贷款馀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被取消而您将蒙受有关保障及财务损失。在此情况下,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馀(包括利息),任何剩馀金额将退回给您。
     
  5. 红利及/或派息理念 - 本计划属于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保险计划,从保单收取的保费将会按中国人寿(海外)之投资策略投资在不同资产上。保单持有人将根据其保单利益条款内有关条款透过宣佈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分享中国人寿(海外)投资资产中的盈利。中国人寿(海外)会确保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盈利公平分配,也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和中国人寿(海外)之间的合理盈利分配。中国人寿(海外)将每年最少检视及釐定红利及/或积存利率一次,现时红利及/或积存利率的预期并非保证,改变会随著相关保单的整体表现及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营运开支、理赔、佣金、续保率、过往经验及对未来展望。此外,中国人寿(海外)亦会考虑所有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而此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理赔 – 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投资回报 – 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息率前景及与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

    支出 – 包括与产品直接(例如:佣金、核保支出、保单缮发及缴付保费费用)及间接(例如:一般行政费用)有关的费用。

    保单持续性 – 包括保单终止及部分退保的经验。

      注:过往红利派发或派息的表现,并不代表本保单将来派发红利或派息的指标。  

  6. 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 - 中国人寿(海外)致力维持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提供稳定回报的投资理念。投资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如政府及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工具,以支持保证的财政责任。为提高资产的财务表现,中国人寿(海外)会投资于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工具如互惠基金、以及直接/间接投资于物业或商业机构。

    投资组合分散投资于不同地区及/或行业。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改变。中国人寿(海外)会于年结通知书内就有关改变而造成的红利及/或积存利率变更及对保单的影响通知保单持有人。

    中国人寿(海外)目前就分红及/或提供积存利息之产品之投资策略如下:
     
    资产类别 目标资产组合(%)
    债券及其他固定收入资产 10% 至 50%
    股票类型资产及其他投资 10% 至 50%
    有关中国人寿(海外)过往红利的资料、红利及/或派息理念、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履行比率,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网页www.chinalife.com.hk/products/dividendandinvestment
     
  7. 冷静期之权利 - 您有权在冷静期内以书面通知中国人寿(海外)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惟您必须未曾于本保单下作出过任何索偿。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发出新保单或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后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3号中国人寿大厦22楼。

 

本产品有哪些风险?
信贷风险: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海外)发出的人寿保险产品。任何已缴保费将成为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财务实力将影响我们履行保单条款的责任,因此本产品受我们的信贷风险所影响。
退保风险: 本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汇率及货币风险: 任何涉及外币的交易都会涉及风险,例如政治或经济状况改变可能大幅影响货币价格或其流动性;而在转换货币时也可能因汇率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您应留意潜在的货币风险并决定应採用哪种保单货币。
通胀风险: 由于通胀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即使中国人寿(海外)履行所有有关保单条款及责任,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及/或回报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
流动性及提取风险: 您须持有保单及缴付保费至指定年期。倘若在保障满期日前退保,您将蒙受财务损失。倘若您从保单中提取部分款项,将会影响您的保单价值、身故赔偿及其他保单价值及需缴付有关手续费(如有)。
非保证利益: 本计划包括非保证利益及/或回报。将来可得的确实利益及/或回报可能与产品资料所显示之利益及/或回报不同,而产品资料仅作说明之用。
保单终止: 倘若(a)受保人身故;(b)于保费到期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馀现金价值;或(c)未偿还的贷款额相等或超过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将会被取消。

附加晚期疾病利益保障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即终止﹕
  • 本计划满期、失效、终止、或退保
  • 此附加保障已作出赔偿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包含之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相关网站或其他项目只作一般参考用途,并非旨在提供适用于各产品及服务的所有条款及不适用范围。详细资料请参阅实际保单或有关产品或服务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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